内容摘要:日前,陕西省住建厅发布《陕西省重点保护建筑保护类别评定办法》(简称《办法》),首次对全省重点保护建筑保护类别评定和管理工作提出规范要求,以加强城乡重点建筑保护,传承优秀历史建筑文化,促进优秀建筑分类保护。重点保护建筑经确定公布后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设立重点保护建筑标志,铭牌正面应标示该重点保护建筑的类别、名称、公布机关和公布日期、树立标志机关、树立日期等。铭牌应设立在保护建筑出入口,可根据保护建筑范围或建筑分布情况设立数处,设置多处时应设立在其他明显易见的地点,与建筑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损坏建筑本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重点保护建筑的标志。
关键词:保护;设立;铭牌;评定;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陕西省;评价指标;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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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住建厅发布《陕西省重点保护建筑保护类别评定办法》(简称《办法》),首次对全省重点保护建筑保护类别评定和管理工作提出规范要求,以加强城乡重点建筑保护,传承优秀历史建筑文化,促进优秀建筑分类保护。
《办法》明确将根据重点保护建筑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和完好程度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共4个类别进行保护。重点保护建筑类别评定将通过详细的类别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一类重点保护建筑、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为二类重点保护建筑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三类重点保护建筑得分在60分以下为四类重点保护建筑。
重点保护建筑保护类别将实行动态管理,设区市人民政府设立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重点保护建筑的认定、调整、撤销等有关事项评审;设区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保护建筑保护类别评定管理工作。为规范全省重点保护建筑标志设立还印发了《重点保护建筑铭牌制作要求》,明确重点保护建筑铭牌的范围、形式和内容等,对铭牌安装工艺、制作工作、设立方式等作详细要求。
重点保护建筑经确定公布后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设立重点保护建筑标志,铭牌正面应标示该重点保护建筑的类别、名称、公布机关和公布日期、树立标志机关、树立日期等。铭牌应设立在保护建筑出入口,可根据保护建筑范围或建筑分布情况设立数处,设置多处时应设立在其他明显易见的地点,与建筑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损坏建筑本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重点保护建筑的标志。(屹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