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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不得“拆真建假”
2017年08月07日 09:58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徐海瑞 字号

内容摘要:8月 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出台,明确提出要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城乡建设中,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意见》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历史风貌和文物建筑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针对存在重大险情的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相关工作,在项目申报审批和实施上开辟“绿色通道”,在资金安排上予以保障。

关键词:文物保护;城乡规划;拆除;实施意见;文物工作;城乡建设;湖南省人民政府;村落;破坏;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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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古老的村落遇上新农村建设,是拆旧建新还是保留原貌?8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出台,明确提出要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

  “城乡建设中,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意见》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历史风貌和文物建筑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针对存在重大险情的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相关工作,在项目申报审批和实施上开辟“绿色通道”,在资金安排上予以保障。 记者徐海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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