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提出了校企合作比较优势理论假设,设计了职责分工、条件保障和监督执行3个长效机制,并在广东省中山市进行了镇校企合作创办4个产业学院的成功实践。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政府介入
作者简介:
原标题:政府有效介入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研究
作者简介:吴建新(1963-),男,湖南湘潭人,中山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物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欧阳河(1952-),男,湖南岳阳人,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省域教育政策
内容提要: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基本假设是,相对于单一学校办学或企业办学而言,校企合作具有难以替代的比较优势。推论是,校企合作育人需要政府有效介入。论证是采用经验分析和理论分析双轨论证法,包括通过对文献研究和成功案例分析,进行校企合作现状调查、学生实习现状与成本调查、长效机制形成的影响因素调查、机制设计专家咨询、长效机制建设访谈以及运用利益相关者、机制设计、新公共管理和外部性等理论进行分析论证。基本结论是,比较优势是校企合作发生的理论基础,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处于中等水平,校企合作最突出的问题是学生实习,完备成熟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是从制度上解决问题的成功经验,五大因素影响长效机制形成,校企合作育人的任务清单为10项,“企业冷”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购买服务不到位,设计了职责分工、条件保障和监督执行三个长效机制,创建了一个“一纲六目”治理新模式,市县(镇)两级政府介入对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效果明显。研究最大的贡献是,提出了校企合作比较优势理论假设,设计了职责分工、条件保障和监督执行3个长效机制,并在广东省中山市进行了镇校企合作创办4个产业学院的成功实践。
关 键 词: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长效机制 政府介入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政府有效介入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研究”(编号:BJA120081),主持人:吴建新。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10-0018-11
校企合作是培养合格职业技术人才的必要条件。但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没有建立起必要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严重不足,成为保障职业教育质量、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制度性瓶颈。为此,我们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政府有效介入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研究”过程中,对其中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了探索。
一、研究问题
本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得少于半年”[1],我国每年约有980多万中高职院校学生需要到企事业单位进行顶岗实习[2],有120多万职业院校专任教师需要轮流到企业实践锻炼,有1500多个专业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需要企业参与制定,有2万多种教材需要企业参与编写,还需要从企事业单位聘请数十万名兼职教师到职业院校任教。毕业生就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技术研发等也离不开企事业单位的参与。这种合作需求,既非一次两次,也不是一年两年的事,而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职业教育决策者、实践者、研究者积极探索,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成果,也解决了校企合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但是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还存在着政府主导职能不强、行业指导能力薄弱、企业主体作用缺失、学校育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反映出教育界与产业界缺少支持校企合作的顶层设计与运行机制。由于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导致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遇到学生实习难、校企合作开发课程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难、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难、参与合作的企事业单位获得回报难等多个难题。
我国现有的体制机制还不足以解除上述五难。如不尽快解决这五难,不但严重影响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职业教育现代化,而且严重影响职业教育的办学秩序。校企合作依然是我们国家“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致命的弱点”[3]。
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涉及政府、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职业院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等多个利益主体,涉及人大、政府及政府的多个行政部门,利益攸关方众多,关系错综复杂,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本研究旨在通过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的成功经验,并在职业院校进行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实践,最终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为我国决策部门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提高我国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智力支撑。
二、核心概念、研究假设与理论依据
(一)核心概念界定
1.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本研究是指职业院校与产业界协同进行的职业教育活动,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合作。本研究所指“企业”是广义的企业,包括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
2.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本研究是指能长期保证校企合作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机制”是使制度能够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配套制度,包括比较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体系和出于自身利益而积极推动和监督制度运行的组织和个体。“长效”是指能稳定运行10年以上。长效机制聚焦于治本,治标的机制或措施不纳入长效机制研究的对象。
3.政府有效介入。本研究是指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市场失灵的领域进行有效调节的政府行为。校企合作包括合作育人、合作研发、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四大领域。所谓市场失灵的领域是指合作育人,而非合作研发、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