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今后的研究中,可以扩充对混合内容的研究并丰富研究方法;结合实践与理论分析,更为深入、全面地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进而预测其发展趋势。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体制机制;产权;法人治理
作者简介:
原标题:近三年来我国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研究述评
作者简介:陈春梅,厦门大学,福建 厦门 361005 陈春梅(1988- ),女,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理论、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2014年,经济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概念正式引入职业教育领域,相关研究不断增多。这些研究主要集中探讨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内涵、意义、本质特征、类型、治理及其实践困境与对策建议等。已有研究对混合的内容关注不多;研究方法比较单一;且研究的理论基础比较薄弱。在今后的研究中,可以扩充对混合内容的研究并丰富研究方法;结合实践与理论分析,更为深入、全面地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进而预测其发展趋势。
关 键 词:混合所有制 职业院校 体制机制 产权 法人治理
基金项目:全国“十三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现代大学公私混合所有制研究”(课题编号:BIA60122)
中图分类号:G71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290(2017)0012-0035-0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领域的混合所有制逐渐应用于教育领域。有学者认为,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及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可以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发展提供适宜的环境,如制度、政策及心理环境等。[2]
2009年,西南财经大学的一篇硕士学位论文中提到了“混合所有制学校”,“所谓高校转制是指将原来属于公办的高校,在保留国有教育资源产权不变或部分产权合法转移的前提下,实现投资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转变,使之成为一种产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学校”。[3]然而,“混合所有制”这一概念正式出现在政府文件中始于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4]之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及《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的颁布,为职业院校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指明了方向。各地方职业院校纷纷试点改革,相关研究不断增多。
笔者以“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等为关键词,通过CNKI中文数据库、百度学术、Google学术等进行文献搜索。通过删选,获得与我国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研究紧密相关的文献60多篇。其中2篇硕士学位论文,若干篇报刊类文章,其余为期刊文章。期刊文章主要发表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术》《职教论坛》《中国高教研究》等。而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相关的书籍仅有一本——《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发展研究——基于独立学院产权的视角》(2016)。截至目前,已发表的研究成果数量还比较有限。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把经济领域的混合所有制引入职业教育领域,无论是从实践还是从理论层面,还处于初步的探索阶段。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相关研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混合所有制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内涵
混合所有制一般是指在同一经济组织中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贯通、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它的基本特点在于产权结构多元化、治理结构多样性和运行机制灵活性。[5]学者们主要从不同的范围和层面阐释经济领域的混合所有制,并进而探讨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内涵。高文杰从广义和狭义两个维度对混合所有制进行区分。他认为,广义的混合所有制不仅包括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融合,也包括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的融合,而狭义的混合所有制只包括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的融合。[6]此外,还有学者从宏观和微观层面来解读混合所有制。俞林(2016)[7]、雷世平(2016)[8]认为从宏观层面看,混合所有制主要指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多种经济形式的并存;从微观层面看,其主要是指多种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主体共同投资构建的经济组织。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则一般认为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境外资本等不同所有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出资举办的职业院校。然而,对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边界或是判断标准,不同学者提出了相似却又有所不同的观点。高文杰(2015)[9]、俞林(2016)[10]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进行划分。微观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只包括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的融合;中观的混合所有制院校还包括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的融合;宏观的混合所有制学校还包括不同属性公有和非公有资本之间的融合。王安兴等人(2014)[11]、董圣足(2016)[12]认为至少一个公有(国有)资本参与是构成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必要条件之一。雷世平(2016)则认为在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中,国有资本参与是前提。判断一所职业院校是否是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标准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投资主体多元;二是不同所有制资本的融合。[13]还有学者王寿斌等人(2015)[14]、童卫军(2016)[15]指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核心要素有两个方面:一是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中的一种或几种的混合;二是混合所有制的主体必须为独立法人。这里国有资本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此外,谢笑天(2016)[16]、姚继琴等人(2016)[17]提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必须是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融合。从以上表述中可知,公有或国有资本的参与是职业院校混合办学的必要条件之一,而是否有非公有资本参与并不是学者们判断的共同标准。
二、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动因与意义
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有其缘由的。一方面,有助于解决公办、民办职业院校的发展困境。[18]在单一所有制的职业院校中,公办或民办职业院校都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公办职业院校虽能够得到国家的财政支持,并能够享受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然而其办学存在行政化倾向,办学活力不足等问题。民办职业院校虽然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较灵活地自主办学,却也存在地位不高、生源危机、师资队伍不稳定等问题,难以和公办职业院校那样享受公平待遇。职业院校实行混合所有制办学,可以充分利用多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另一方面,有助于解决职业院校办学经费投入不足,促进职业院校可持续发展。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职业院校都存在办学经费不足的问题。唐文忠(2015)通过对投入总量、产出总量以及投入产出的相关性分析,发现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仍显不足,且投入结构相对单一。[19]单纯的公办或民办学校,社会力量参与投资不足。[20]混合所有制办学,可以更好地集中社会闲散资金参与办学,既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也可以创新职业院校办学的体制机制,为职业院校办学增添活力。此外,混合所有制办学能够深化实践性教学,有助于满足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培养需求。[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