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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建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
2017年01月18日 09:06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安蓓 字号

内容摘要:记者17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在条件适宜的县(市、区)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资源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和家庭服务。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发展改革委;服务设施;儿童福利;社会福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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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记者 安蓓)记者17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在条件适宜的县(市、区)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资源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和家庭服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的《“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将通过加大投入,重点支持一批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等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功能完备、布局合理、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根据方案,我国将在人口50万以上或孤儿200个以上的县(市、区)建设儿童福利设施,推动形成功能完备、服务规范的儿童福利服务设施网络。

  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国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和互助设施、光荣院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至40张,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大部分城市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大部分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条件得到改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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