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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公办园待遇
2017年01月06日 09:34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徐光明 字号

内容摘要:1月3日 ,江西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试行)》,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办学用地、税收优惠、费用减免、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关键词:幼儿园;待遇;江西省;职称评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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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讯(记者 徐光明)1月3日,江西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试行)》,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办学用地、税收优惠、费用减免、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记者了解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江西省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批,有效期为3年,实行政府指导性收费,在办学用地、税收优惠、费用减免、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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