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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性侵未成年人,我们该做什么 ——访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2019年07月15日 09:40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9年7月15日04版 作者:赵秀红 字号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合力;立法保护

内容摘要:7月3日,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案件被曝光,引发社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持续关注。有媒体称之为中国版的“梅根案”,希望此次事件能够推动未成年人被性侵从前期预防到后期处置的全方位法律机制的建立。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合力;立法保护

作者简介:

  7月3日,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案件被曝光,引发社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持续关注。有媒体称之为中国版的“梅根案”,希望此次事件能够推动未成年人被性侵从前期预防到后期处置的全方位法律机制的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怎么形成合力,建立一道道防线,让未成年人远离性侵?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隐形案件”更应引起社会关注

  记者:最近儿童性侵的舆情比较集中,尤其是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案件,引发持续关注。您怎么看待?

  佟丽华:上市公司原董事长猥亵女童案件引发了持续关注。上海警方能及时立案并发布消息,是应该肯定的。整个社会高度关注这个案件,或许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但更多性侵者身份普通、受害儿童身份普通的案件,却远远没能引起社会的关注,以致被害人要承受更多的苦难,这才是更让人愤慨的。

  我经常被问到一个问题:现在未成年人性侵的案子比原来多了吗?事实上,很难回答是多了还是少了。现在媒体发达了,性侵案很容易受到媒体关注。从司法机关来说,对这类问题更加重视。所以,我们通过媒体知道了比以前更多的类似案件,但在实际中,到底多了还是少了,我认为很难说。这是我想说的第一句话,是结论性意见。第二句话是,互联网的发达让这类问题更加复杂,网络诱发了更多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记者:怎么理解第二句话?

  佟丽华:以前我们说预防,是告诉孩子要提防陌生人,避免受到意外侵害。但是,现在更困难了。因为原来陌生人你可能是看得到的,但是现在越来越多孩子在手机、平板电脑上交友,父母根本不知道孩子在跟谁交流,所以说,“陌生人、坏人可能就在你的家里”。

  之前提到性侵,一般关注的是身体接触、线下的,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一些新问题,比如,儿童色情图片的问题,互联网上充斥着带有性刺激、性诱惑的文字、图片和视频,这刺激了一些案件的发生。再比如,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未成年人猥亵行为,网络上日益常见的“文爱”“磕炮”,会在不见面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进行挑逗、猥亵和伤害,人并没有见面,但是伤害行为已经发生了。

  南京曾经判决的一起案件,罪犯打着招聘童星的旗号,诱骗被害未成年人通过视频聊天裸体做出淫秽动作,共猥亵儿童31人;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平台普遍缺乏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机制,这大大增加了未成年人受到性引诱、猥亵甚至被强奸的机会。这些都给预防未成年人性侵事件发生增加了难度,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

  记者:比起上市公司原董事长猥亵女童案件,您更关注普通的此类案件,背后有什么原因吗?

  佟丽华:我国司法机关处理了一些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但是我认为,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强奸和猥亵案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不论中国还是其他国家,都存在这个问题。

  我称之为隐形案件,之所以出现这么多隐形案件,原因很多。未成年性侵案件有个特点:要么持续时间长,要么是同一个案件多人受到侵害。对已经进入司法审理的案件进行分析,我们会发现,很多案件是受一些偶发因素诱发,才导致案发。如果不是持续时间长,不是受害人数众多,如果当时犯罪分子悬崖勒马,这个案件就不会被发现。所以,这个特征值得警惕。

  为什么尽早发现是难点

  记者:也就是说,如何尽早发现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是个难点。原因是什么?

  佟丽华:我们一直提倡及早发现儿童受到性侵的案件,但面临的问题是什么呢?一是孩子不懂,二是家长不想,三是有些基层司法机关不愿。

  孩子不懂,是因为他们确实还小,有的即使到十岁左右,也不一定意识到,这就是受到伤害。至于父母为什么不愿意报案?怕给家庭、孩子的声誉带来影响。从基层司法机关来说,法律规定要有基本的证据公安机关才能立案,但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案件,往往都是熟人作案,孩子年龄小,哪懂得保存证据?立案难是处理这类案件的第一大难点。

  这样会带来一个问题:延误了取证的最佳时机,导致最后取证更加困难。这种局面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换句话来说,家长和孩子去报警的过程当中,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强有力的、来自公权力的支持,他们会感到沮丧和更加屈辱,沮丧的结果是更不想报案,这是个恶性循环。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一直强调对未成年受到性侵的案件,搜集证据的责任应该在司法机关。

  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在修订,我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明确规定,凡是接到儿童被性侵害的报案、控告、举报的,公安机关不仅是及时受理,而且要马上立案,立即开展刑事侦查工作。其实,在这一点上,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就做到了,但是在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上,这一点做得不够。

  所以说,这一类案件搜集、提供证据的责任应该在司法机关,而不应该在孩子。立案是刑事司法程序当中第一个重要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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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赵秀红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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