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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校园欺凌怎样有力又有序 访知名教育事务律师雷思明
2017年11月29日 09:54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苏令 黄鹏举 字号

内容摘要:访谈嘉宾雷思明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出版《给教师的60条法律建议》《校园安全制度手册》《安全教育指导与实践》等多部学校普法著作。

关键词:校园欺凌;学生欺凌;欺凌;学校;欺凌校规

作者简介:

  访谈嘉宾 雷思明 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出版《给教师的60条法律建议》《校园安全制度手册》《安全教育指导与实践》等多部学校普法著作。

 

  近些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在各地学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损害了部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引起了广大学生家长的忧虑,也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11月22日,长期致力于教育法律问题的研究和实务处理工作的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雷思明律师,以个人名义发布了国内首个《校园欺凌防范与处理操作指引》,旨在帮助、引导学校有效预防与合法、规范处理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欺凌行为。

  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如何认定?怎样防范校园欺凌?怎样才是应对校园欺凌的正确处理程序?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近日专访了雷思明律师。

 

  校园欺凌有哪些危害?

  记者:作为一名律师,您以一己之力制定并发布《校园欺凌防范与处理操作指引》,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校园欺凌有哪些危害?

  雷思明: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校园欺凌让我忍无可忍;二是我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我可以做一些个人的努力,尝试着来帮助学校更好地应对校园欺凌。

  先说第一个方面,校园欺凌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它可能发生在我们自己的身上,或者我们的子女、我们的亲属身上,或者我们身边其他人身上。以我自己为例,学生时代,我欺凌过别人,并为此内疚、后悔过;也被别人欺凌过,但因为我成绩非常好,很快在群体中找到了自己的地位,没有让它对我产生消极影响。工作后,我当过几年的中学教师,目睹和处理过一些极其严重的欺凌事件。后来做了律师,我长期关注、研究、处理教育领域特别是校园安全领域的法律问题,代理过因为触目惊心的校园欺凌而引发的诉讼案件,一个小学三年级学生,长期受到校园欺凌,导致了心理障碍和人格异常,10年过后直至上了大学,仍然无法释怀,想尽办法要把学校告上法庭。近些年,在新闻媒体的重视和介入下,校园欺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再说第二个方面,应对、防治校园欺凌的责任主体是多元、多层次的,包括国家的法律、政策层面,包括教育管理部门的领导、指导、监督层面,也包括学校的教育、管理、处理这样的微观层面。每一个层次的主体,都有自己的职责所在。其中,学校是绝大多数学生欺凌事件的第一现场,也是欺凌现象防治的直接责任主体,是主战场。学校应当根据法律、政策以及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防治校园欺凌的规章制度,这是防治校园欺凌的关键。

  目前,很多学校由于各种原因,并未制定反欺凌校规;也有的学校虽然制定了,但流于形式,可操作性差,并未在实际中发挥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希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尝试着制定一个合法合规、具备可操作性的校园反欺凌制度,供学校参考、借鉴并加以改进,引导学校通过加强校园反欺凌制度建设,从而有效防治校园欺凌现象,这是我制定《校园欺凌防范与处理操作指引》的初衷。

  记者:校园欺凌的危害很大,社会各界呼唤加大对欺凌者的惩处力度。前不久,北京5名未成年人因校园欺凌被判刑,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对此,您怎么看?

  雷思明:目前,校园欺凌现象已经引起了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法律界也开始讨论是否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来加大对校园欺凌的防治力度,一些地方的司法机构已经在个案的处理中运用刑事手段追究极端欺凌事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前不久,北京市5名青少年女学生因为在学校宿舍里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生,其中一名女被告人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并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小范围进行了传播。欺凌事件导致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案发后,这5名被告人被依法提起了公诉,随后被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十一个月或一年的有期徒刑。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未成年人实施暴力伤害,同样难逃法律的制裁;也警示那些顽劣的孩子,不要去欺凌别人,否则就有可能走向犯罪的深渊,让自己付出沉重的代价。

  校园欺凌如何认定?

  记者:在您看来,什么是校园欺凌?

  雷思明: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对校园欺凌的定义作出界定,参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的相关内容,以及学界的研究成果,我把校园欺凌定义为:发生在学生之间的,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的,恃强凌弱,给他人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痛苦的欺负、侮辱行为。其中,“学生之间”是主体身份特征,“蓄意或恶意”是主观特征,“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是客观手段特征,“恃强凌弱”是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特征,“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痛苦”则是后果特征。

  记者:哪些学生容易成为校园欺凌者?哪些学生容易成为被欺凌者?

  雷思明:以下几类学生容易成为欺凌者:性格强势、霸道、较以自我为中心的学生;崇尚暴力、缺乏同情心的学生;平时常有抽烟、喝酒等违纪行为的学生;非正式小群体中的领头人。对于有欺凌他人倾向的学生,学校、班主任和其他教师平时应当对其加强关注和管理,必要时应为其建立专门的行为管理档案。

  而以下几类学生容易成为被欺凌者:在生理发展上比较迟缓或弱小的学生;存在身体障碍或智力障碍的学生;性格比较内向、害羞、胆小的学生;性格不合群、缺少朋友的学生。学校、班主任和其他教师平时应当对其加强关注,给予更多关爱,并注意培养其自信心和交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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