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教育即自然发展”是杜威对卢梭教育学的总结。
关键词:天性;自然教育;自然法;儿童教育;儿童本位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刘晓东,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协同创新中心教授(江苏 南京 210097)。
内容提要:“教育即自然发展”是杜威对卢梭教育学的总结。在杜威看来,“教育即自然发展”是现代教育学的理论内核,是“明日之学校”的理论基础。然而,至今依然有中国学者批评卢梭的“教育即自然发展”,并提出“打破儿童的自然成长”这一观念。这一观念不只是与现代教育观念相悖,亦与中国的优秀思想传统扞格难通。“打破儿童的自然成长”,其所打破的是儿童的天性,打破的是现代教育的理论基础。中国的教育学建设和教育改革应当打破那种“打破儿童自然成长”的信条,代之以“教育即自然发展”的观念与立场。
关 键 词:天性 自然教育 自然法 儿童教育 儿童本位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教育学类一般课题“儿童教育的现代立场和现代观念研究”(BAA140011)。
“教育即自然发展”是杜威对卢梭教育学的总结。在杜威看来,“教育即自然发展”是现代教育学的理论内核,是“明日之学校”的理论基础[1]。然而,“教育即自然发展”这一观念在中国学术界并未被完全接纳与吸收,甚至依然遭到一些学者的否定与敌视。有的学者不只是反对“教育即自然发展”这一观念,甚至还提出“打破儿童的自然成长,改善儿童的成长,加速儿童的成长”以取而代之(这里的引文出自两位教授共同署名的一篇论文,下文以“两位作者”来指代这两位教授①)。其实,“打破儿童的自然成长”这一观念,不仅与“教育即自然发展”正相反对,亦与中国的优秀思想传统扞格难通。“打破儿童的自然成长”,其所打破的是儿童的天性,打破的是现代教育的理论基础。
“打破儿童的自然成长”这类观念,往往作为教育学“常识”而流行于中国学术界,这是中国当前教育改革以及现代教育学理论建设的理论障碍。中国的教育学建设和教育改革应当打破那类“打破儿童自然成长”的信条,代之以“教育即自然发展”的观念与立场。
一、天性为教育立法
卢梭为什么主张“教育即自然发展”?在卢梭看来,完整的教育分为三部分:“这种(完整的)教育,我们或是受之于自然,或是受之于人,或是受之于事物。我们的才能和器官的内在的发展,是自然的教育;别人教我们如何利用这种发展,是人的教育;我们对影响我们的事物获得良好的经验,是事物的教育。”[2]卢梭又将这三种教育拟化为三种教师:“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由三种教师培养起来的……一个学生,如果在他身上这三种不同的教育是一致的,都趋向同样的目的,他就会自己达到他的目标,而且生活得很有意义。这样的学生,才是受到了良好的教育的。”[2]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卢梭所谓“自然的教育”中的“自然”,其实是指“天性”。
卢梭将“自然的教育”拟人化为一种教师。这是一种修辞手法,但卢梭的用意是明显的,那就是,他认为“自然的教育”体现“自然的意志”,而“自然的教育”既然是“我们的才能和器官的内在的发展”,那么,“自然的意志”其实就是在“我们的才能和器官的内在的发展”背后起决定作用的自然意志、自然规律。这与中国先秦文献《中庸》开篇之所言“天命之谓性”完全一致。
中国古代哲学非常强调尊崇上天的意志、自然的意志,儒家如此,道家亦如此。与儒家互有批评的墨家也是如此。墨家追求“法天立仪”(《墨子·法仪》),强调“以天志为法”(《墨子·天志》),认为应当“顺天意”(《墨子·天志》)。《墨子》有云:“天之意不可不顺也。”(《墨子·天志》)又云:“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墨子·法仪》)。这与此处的遵循自然法、遵循自然意志可以相互会通。
既然“自然的教育完全是不能由我们决定的”[2],要想使“人的教育”与“自然的教育”在教育目标上一致起来,那么,“人的教育”便必须遵循“自然的意志”,必须遵循“人的天性”。
“人的教育”、“事物的教育”均应与“自然的教育”一致,亦即教育者应当遵循受教育者所体现的“自然意志”。卢梭“自然的教育”(即“天性的教育”,其实就是“天性”本身)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便具有了立法者的地位。“人的教育”、“事物的教育”均应与“自然的教育”一致,这便是教育的“自然法”。或者说,教育的自然法是这样的一种律令:任何教育都应当遵循人的天性。
杜威(与其女儿伊弗琳共同署名)的著作《明日之学校》第一章即讨论卢梭的教育观念,并将卢梭的教育观念概括为“教育即自然发展”。在此书中,杜威详细阐述了这样一种史实:裴斯泰洛齐、福禄培尔、蒙台梭利以及当时美国教育改革运动中的改革者们,无一例外地遵循卢梭的“教育即自然发展”这一观念。在杜威看来,“卢梭所说的和所做的一样,有许多是傻的。但是,他对关于教育根据受教育者能力和根据研究儿童的需要以便发现什么是天赋能力的主张,听起来是现代一切为教育进步所做的努力的基调。他的意思是,教育不是从外部强加给儿童和年轻人某些东西,而是人类天赋能力的生长。从卢梭那时以来教育改革家们所最强调的种种主张,都源于这个概念”[1]。笔者想提请读者注意这段话的重心——“教育即自然发展”是“现代一切为教育进步所做的努力的基调”,“从卢梭那时以来教育改革家们所最强调的种种主张,都源于这个概念”。
杜威将“教育即自然发展”作为《明日之学校》第一章的题名,这本身即表明:这不只是卢梭的观念,而且也是杜威自己的观念。众所周知的杜威命题“教育即生长”其实与卢梭的“教育即自然发展”是家族相似性概念,甚至就是“教育即自然发展”的翻版。从“明日之学校”这一书名可推知:在杜威看来,“教育即自然发展”不仅仅是卢梭、裴斯泰洛齐以来的教育改革家们坚持的立场,而且还会是未来的教育改革家们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教育即自然发展”是现代教育学的理论内核,是“明日之学校”的理论基础。
我曾反复研读、琢磨《爱弥儿》中的相关文本。我相信,不只是我这位普通中国人赞同卢梭的“教育即自然发展”的概念。当我研读卢梭以后的教育思想家裴斯泰洛齐、福禄培尔、杜威、蒙台梭利、皮亚杰等人的思想时,发现这些著名人物的教育立场都是与此一致的,我所了解的现代教育理论体系均是以此为基础的。
“教育即自然发展”意味着,人的天性为教育立法,人自身的自然(或天性)是教育必须遵循的自然律或自然法。儿童教育应当尊重儿童自身的自然,应当尊重和遵循儿童天性所体现的自然意志。这其实是现代教育学——儿童中心或儿童本位教育学——的理论依据。
二、为什么至今依然有中国学者拒斥“教育即自然发展”
卢梭主张“教育即自然发展”,而两位作者主张“打破儿童的自然成长”;卢梭认为“自然的教育完全是不能由我们决定的”,因而人的教育应当与自然的教育保持一致,但两位作者不只是要“打破儿童的自然成长”,还要进一步“改善儿童的成长,加速儿童的成长”;在卢梭看来,人的意志应当尊重和遵循自然意志,而在两位作者那里,人的意志可以凌驾于自然意志之上,甚至改造与奴役自然意志。
仅看两位作者对“教育即自然发展”的批评[3],便可看出,他们不会赞同教育的自然法。他们所主张的“打破儿童的自然成长”,其实就是鼓励教育脱离人的天性,乃至打破儿童的天性。
正是由于卢梭主张“教育即自然发展”,所以他主张消极教育,反对积极教育。在《致博蒙书》中,卢梭向他的论敌——攻击《爱弥儿》的巴黎大主教博蒙——自辩道:“但凡主张在适龄以前培养心智,把做人的义务等知识灌输给孩子,我称作积极教育;但凡主张先让作为认知工具的身体器官长成,再传授知识,通过感官训练为理智做准备,我称作消极教育。消极教育并不是放任闲暇,完全不是……这种教育帮助孩子做好准备,在他有能力领悟真实时引领他通往真实,在他有能力热爱善好时引领他通往善好。”②而两位作者“打破儿童自然成长,改善和加速儿童成长”的说法,恰恰反对消极教育,而主张积极教育,这与卢梭的主张恰好针锋相对、水火不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