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浙江省最新公布的高考深化与完善方案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认可度。从学生群体角度而言,应当加强政策宣讲与引导,提高学生认识水平,进而为落实高考调整方案创造支持条件。
关键词:新高考;等级赋分制;学生认可度
作者简介:
原标题:新高考等级赋分制:学生认可度的实证研究
作者简介:刘希伟,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授(宁波 315211) 韩娟,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杭州 310018) 翁灵丽,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杭州 311121)
内容提要:基于浙江省传统重点高中的实证研究表明,选考物理的考生相对于未选考物理考生更倾向于不赞成等级赋分制;错位竞争、跨级赋分、选考科目两次考试制度设计的价值感知,以及限制与调整选考科目考试时间的反映意见,在等级赋分的学生认可度上均具有显著性影响。考生选考的投机行为不是等级赋分制的独有产物,在标准分制度以及原始分制度下也同样存在此种现象。浙江省最新公布的高考深化与完善方案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认可度。从学生群体角度而言,应当加强政策宣讲与引导,提高学生认识水平,进而为落实高考调整方案创造支持条件。
关 键 词:新高考 等级赋分制 学生认可度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新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跟踪与评价研究”(16CGL059)的中期成果。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新一轮高考招生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全国各省高考均实行“3+3”必考加选考科目模式。作为最先试点的浙江省与上海市,前者在高考选考科目方面实行“7选3”,考生从政、史、地、理、化、生、技7科中自由选择3科作为高考选考科目;后者在学考等级考科目方面实行“6选3”,考生从政、史、地、理、化、生6科中自由选择3科作为高考选考科目。选考科目组合上,浙江考生的选择达35种之多,上海考生也有20种。在选考科目组合如此之多尤其是报考同一专业考生的选考科目可能存在差异甚至完全不同的情况下,浙江与上海两地在选考科目上都采用了等级赋分制。
作为一种相对性评价制度,等级赋分是根据某一考生在考生群体中的相对位置来对其进行评价。具体言之,浙江高考选考科目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共计分为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上海高考选考科目设立5等11级,每个等级分差也为3分,最低分为40分,满分70分。等级赋分的主要优点在于相对可比,且计算简单,便于理解。但其也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缺点,例如容易造成学生选择考试科目上的投机主义行为,以及某一考生分数统计错误极易影响其他考生分数等。事实上,这也正是之前标准分制度所反映出来的弊端。中国从引入高考标准分,中经多个省份的试点实践,到最后逐渐弃用这一制度的历程,[2]提醒我们必须重视新高考选考等级赋分制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尤其是应当警惕考生在确定高考选考科目上的投机行为及其相关影响。
与标准分制度类似,同样是相对性评价的等级赋分制,最终能否得到考生及家长、高中校教师、高校等核心利益相关者的认同,是新试点高考招生改革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尤其对于浙江而言,这一问题更为突出、更为重要。之所以如此,一是按其2014年所公布的方案,考生可以选择在高中二年级第一学期初参加首次选考,他们对于选考科目等级赋分制的感受时间相对更长。二是在于浙江省第一次新高考选考由于竞争不充分而出现所谓的“田忌赛马”问题,即通过选考“技术”一科在科目上避开与“尖子生”竞争,而造成的中等能力考生获得较高等级赋分现象,以及通过在时间上错开与顶尖高中的学生一同竞争而造成的中等能力考生获得较高等级赋分现象。[3]三是在浙江省第二批试点高中生进入高二可以参加选考之后,高二与高三跨级竞争、跨级赋分成为一个新问题。尽管大多数考生将基于理性考量而选择在高三参加选考,但势必有少数考生在高二即参加选考,高二、高三考生跨级竞争、跨级赋分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由此三方面决定,浙江省高考选考等级赋分问题较之上海更为复杂,探讨考生及家长、高中校教师、高校等核心利益相关者对于这一分数制度的认同问题,其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可以说不言而喻。尤其是传统重点高中,其学生为本科教育特别是高水平大学本科教育的主要生源,探讨他们对于等级赋分制的基本态度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模型设定与基本数据
(一)变量与模型设定
本研究将“学生对高考选考科目实行等级赋分的认可度”作为因变量y,将“赞成等级赋分”定义为1,“不赞成等级赋分”定义为0;将“高考选考科目”(E1,包括自变量x1、x2、x3、x4、x5、x6、x7)、“错位竞争”(E2)、“跨级赋分”(E3)、“选考科目考试节点选择”(E4)、“选考两次考试设计价值感知”(E5)、“限制与调整选考科目考试时间的反映意见”(E6)作为自变量指标群,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模型为Logit(p)=β0+β1X1+β2X2+……+βpXp+μi。
(二)数据与样本基本情况
本研究选取了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浙江大学附属中学、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26所传统重点高中校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调查时间在2017年1月至2月份,调查对象均为2014级高中生,合计发放问卷1600份,有效回收1437份。按浙江新高考制度设计,2017年10月的考试安排是2014级学生第三次考试节点,并且其成绩于2017年11月公布。因此,至2017年1月份,浙江省已经进行三次高考选考考试,问卷调查对象对于选考科目等级赋分制已有较多感知与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