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培植本国教师是西学东渐过程中近代中国新式高等学校独立自主发展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民国;高校教师;公派出国;学术研究;学术休假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商丽浩,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葛福强,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浙江 杭州 310028 商丽浩(http://orcid.org/0000-0002-5494-9663),女,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史研究; 葛福强(http://orcid.org/0000-0001-6302-8674),男,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近代教育史研究。
内容提要:培植本国教师是西学东渐过程中近代中国新式高等学校独立自主发展的重要途径。民国时期高校公派教师出国制度发展的动因,最初来自高校学习欧美先进知识的需要,以及力图维持教师国际学术水准和激励教师研求学术的需要。此后,这一制度受到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培养中国本土科技领袖人才和国民政府培养中高级建设人才的目标的推动。因为高校教师在高深学术领域相比普通留学生具有明显优势和效益,因而公派高校教师出国制度不断拓展,并与普通公派留学构成互补互通之态势。在政府、高校、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的推动下,民国公派高校教师出国的路径逐渐多元化、分层化;公派教师的精英化程度增加,公派目标向更专业、更深入的项目研究演进,资助力度和方式逐渐区别于普通公派留学生;高校教师公派出国以研究学术的特质不断增强,促进民国高等学校学术质量的提升。
关 键 词:民国 高校教师 公派出国 学术研究 学术休假
标题注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BOA130115)
1872年,中国官费资助留学的第一批留美人员是垂髫稚童;1947年,中国近代史接近尾声时,则有一批高校教授作为研究员由国民政府公费派至美国。在西方坚船利炮裹挟之下,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在西学东渐的过程中逐渐推进。从公派学生到公派高校教师的转变,显示了中国近代公派留学制度的革新。然而,现今不少研究者往往将高校教师纳入留学生群体进行整体考察,忽视了公派高校教师和派学生在近代中国人才战略上的差异。事实上,民国公费派送教师出国制度不仅在政府主导的普通公派留学体制内形成、生长,更在高等学校和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基会”)的推动下积久成势、自成泾渭。本文力图考察民国时期公派高校教师出国的动因、目标、经费、派出途径、人员资格的演变过程及主要特质。
一、北京政府时期:在原有普通留学体制中开辟出新路径
清末中国面对外部世界的挑战,逐渐注重优先发展本国高等教育,由此,各省官立高等学堂和专门学堂陆续兴建。由于新建高等学堂师资短缺,中国一边借才异域,聘请外国教师,一边派遣留学生以储备师资。然而,派遣留学生并不能缓解新建高等学堂的当务之急。1904年江苏巡抚端方会同钦差大臣铁良一起巡视三江师范时,学生禀报“所有教员均不胜传授之任”。为提升中国教习的水平,17位中国教习被选送至日本学习师范教育,并以其薪水作为留学费用,由学堂经费项下支给[1]119。他们成为中国最初以提高教学水平为目的而派出国外的高校教师。民国成立后,为进一步培植本国高校教师,原有的普通公费留学制度不断革新,逐渐发展出三条较为稳定的公费派送高校教师进入国际学术系统的新路径,其目标也由提高教学水平向学术研究演化。
(一)高校教师在普通公费留学体制内获得免考资格
民初,北京大学校长严复强调聘任大学教员“总以本国人才为主”,主张优给薪酬聘请本国学识渊博人士和欧美归国留学生,使他们一边教授,一边自行研究学问,只有如此,“吾国学业可期独立”,中国学术才能有进步和发达的机会①。由于民初政局动荡,北京大学经费困绌,不得不增聘本国教师代替外国教师,然而校长对本国教师的质量颇为担忧。1914年,北京大学校长胡仁源提出派教师出国的建议。他指出:“我国创立大学垂十余年,前后教员无虑百数,而其能以专门学业表见与天下者,殆无人焉,不可谓非国家之耻矣。”“学问之士居本国而久,往往情形隔阂,学问日退。”鉴于此,胡仁源认为中央财政应予拨款,“于各科教员中每年轮流派遣数人,分赴欧美各国,对于所担任科目为专门之研究。多则年余,少则数月”。[2]36
与北京大学校长在中外教师替代过程中对本国教师“学问日退”的远虑不同,高等师范学校校长陈宝泉则表达了他对留学的贴近观察。1915年4月,陈宝泉在第一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上提出《资遣师范学校职教员游学游历》议案,建议高等师范和师范学校职员(包括教员、管理员)凡尽职三年以上、成绩优良者应资遣游学或游历。高等师范学校名额由教育部定,以外国学校为限;年限在三年以内,酌量决定;游学费用由公家支付,由各校列于预算案中,原校支薪俸原额十分之二以下。他还历数其利:“资遣职教员游学,教学相长,较之派遣留学生事半功倍。”“游学、游历之人日多,则内外知识可以相互交换。”[3]825-826这一建议成为第一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议9项议决案之一,此后又提交给同年8月召开的全国师范校长会议,为教育部采用。
民初普通官费留学的派遣政出多门,各省、中央各部都有派遣,还有清华留美生的选派,缺乏统一的规制。这一时期清华留美学生基本上由教育部把名额分配于各省,经省初试和教育部复试后录取,如有缺额,再由各省补选。由于民初招录不到足额的官费留学生,1914年7月,《教育部颁发各省留学官费生缺额选补规程》规定,在国内充任中小学校教员或中等以上学校教员三年以上者、充任三年学校教育管理者,有资格进行选补。[4]150高校教师视同普通中小学教员。
1916年袁世凯下台后,7月,教育总长范源濂上任。10月,教育部颁发《选派留学外国学生规程》,这是教育部首次力图统筹管理各地留学事务的重要规程。教育部要求各省选派的公费生统一资格,并由教育部审核复试。教育部规定,连续两年任本国大学教授或助教授、连续两年任本国专门学校或高等师范学校教授的不用考试就可申请公派留学[5]419-421。教育部对高校教师的资助与其他留学生相同,如留美公费标准包括置装费200元国币,出国和回国川资分别是500元国币和250美元,学费每月80美元,这一资助水平对当时的留美生活而言极为宽绰。
(二)公派出国研修成为高校教师职业的新待遇
高校教师不仅承担着培养本国专门人才之责,更承担着引进西学,发明学术,提升本国学术水平之任。随着中国著名大学向研究型大学的转型,提升教师学术研究水平的需求日益迫切,高校专门规程中出现了将高校教师公派出国作为其职业待遇延伸的趋势。
教育总长范源濂上任后力邀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将德国研究型大学的理念引入北京大学,推动北京大学由教学型大学向现代研究型大学发展。他在北京大学倡导师生以学术为志业,以学术水平为标准,重组教师队伍,创办研究所以推进学术研究。
1917年5月,教育部公布《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薪俸规程》,规定:“凡校长、学长、教授每连续任职五年以上,得赴外国考察一次,以一年为限,除仍支原薪外,并酌支往返川资。”[6]167这一待遇承袭清末《学务纲要》的余绪,将清末政府对教员每届5年可援用同文馆成例进行奖赏和派官绅出洋考察两者合在了一起。
然而,国立大学已不满足于这项规程,北京大学以教育部的普通官费留学制度为突破口,着手革新。1917年11月,北京大学理科学长夏元瑮认为大学教授一般有两种性质的事业:一是教育后进,二是研求真理。“吾国自开办学堂以来,最良之教师亦不过云教授有方而已,若日研求真理则相去甚远,所传授所讲习者均拾亚人之余,从未闻己有所发明也。”他指出,“吾国派出洋学生亦已甚多矣,其结果殊不能尽满人意者,则以出洋之人程度太浅,年费钜金,所得者不过一大学毕业生耳”;相反,“派大学教员则事半功倍,其结果与派学生必大不相同也”[7]。1917年12月,由理科各教员提议并经评议会议决,北京大学发布了《派遣大学教员出洋留学法案》,规定在校连续任职五年之教授须由大学派遣出洋留学一至二年。教员留学期间,除官派学费及往返川资外,仍支原薪之半数。官费无空额时,须支原薪之全数及往返川资[8]414。北大在教育部原有官费留学名额之外,注入自有资金,为教师进一步拓宽留学渠道,自此,教师提升研究能力开始与教学工作相同,也可获得薪酬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