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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治理:美国、欧洲、中国
2016年04月14日 10:15 来源:《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作者:钱颖一 字号

内容摘要:从苏州大学导师学院培训实践中循因探质,重点论析导师学院培训体制创新下多元、开放、流动的互补机制群,并瞻望其未来景观。

关键词:大学治理;治理改革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钱颖一,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北京 100084。 钱颖一,北京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研究方向为比较经济学、制度经济学。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学的视角和分析方法并通过国际比较来探讨中国大学的治理改革问题。文章首先从六个维度分析和比较大学治理的美国模式和欧洲模式,然后分三个阶段描述近代中国大学的治理状况。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在中国建立现代大学治理的改革建议。

    关 键 词:大学治理 治理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19(2015)05-0001-12

  DOI:10.14138/j.1001-4519.2015.05.000112

  本文用经济学的视角和分析方法并通过国际比较来探讨中国大学的治理改革问题。文章将分析中国大学治理的沿革和现状,并提出大学治理的改革思路和改革建议以供学术讨论。在讨论中国大学治理之前,文章首先分别分析和比较美国大学和欧洲大学的治理模式。美国是全世界高等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不仅高校数量巨大,有7000多所,而且世界排名前列的大学中美国占了绝大多数,恐怕美国还没有任何其他行业在世界中有如此强的相对实力。另一方面,欧洲有4000多所大学,是现代大学的诞生地。不仅世界最古老的大学——意大利的博洛尼亚(Bologna),英语国家中最古老的大学——英国的牛津、剑桥,而且世界上第一所研究型大学——德国的洪堡(Humboldt)都出自于欧洲。不仅如此,美国大学最初也是学习欧洲的:本科教育学习了英国的牛津和剑桥,而研究生教育则是学习了德国的洪堡。

  中国的现代高等教育深受欧洲和美国影响。在思考中国教育改革时,借鉴美国和欧洲的经历会有所启发,从中既有值得学习的经验,也有值得吸取的教训。事实上,比较美国、欧洲和中国的大学教育已有先例。哈佛大学中国历史教授和哈佛商学院教授柯比(William Kirby)曾经担任哈佛大学最大的学院——文理学院院长多年(2002—2006年),他对美国和中国的大学都有研究并有美国大学的实际管理经验。他在2007年维也纳大学的演讲中就比较了美国、欧洲和中国这三个地区的大学教育。不过他讨论的问题是人才培养问题,具体地说是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而本文比较美国、欧洲和中国大学教育时主要探讨的是大学治理问题。①

  近年来中国大学的发展速度很快,比如办学资金有了很大改善,人才培养方式也正在改变。而大学管理体制,包括大学治理问题,仍是困扰中国大学,特别是顶尖大学成为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制约因素。虽然2010年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此问题有所涉及,但仍需深入和具体的探讨。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大学治理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虽然社会上对高校“行政化”有一致的批评,对“去行政化”有共同的诉求,但是对“去行政化”的具体含义和改革的具体内容并不清楚。大学治理改革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

  用经济学的视角和分析方法来探讨大学治理改革问题有一定的优势。首先,大学治理问题与企业治理问题虽然不完全相同,但有一定的相关性。2009年经济学诺贝尔奖授予伯克利加州大学的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教授,就是因为他在制度经济学方面的贡献,特别是对研究“经济治理”和“企业边界”的贡献。事实上,他是“新制度经济学”一词的发明人。经济学,特别是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既可以用于研究公司治理,也可以用于研究大学治理。本文中引用的不少关于美国和欧洲大学治理问题研究的文献出自于经济学家,其中包括耶鲁大学校长列文(Richard Levin)和哈佛大学文理学院院长罗索夫斯基(Henry Rosovsky),他们两位都是经济学家。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大学治理问题,可以提供与教育专家不同的分析问题的视角。

  第二,中国的经济改革,特别是企业改革的经历对研究中国大学治理问题有很大的现实启发性。大约在二十年前,公司治理的概念从国外经济学文献中引入中国的学界和企业界。1993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被正式提出,它的内涵被概括为十六个字:“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就是受到了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的影响。时隔二十余年,现在用类似的思路来讨论中国大学治理改革,就可以参考中国企业改革的经验。当然高校不同于企业。但是,高校与企业在组织运行层面有许多相通之处。从中国经济改革和企业改革成功的经验角度来探讨中国教育和高校体制改革会带来诸多的现实启发性。

  本文的内容组织如下:第一节分析大学治理的美国模式。第二节分析和比较欧洲模式。第三节分三个阶段描述中国大学治理的历史沿革和现状。第四节提出在中国建立现代大学治理的改革建议。第五节是总结性评论。

  一、大学治理的美国模式

  美国高等教育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私立大学和公立大学都很成功,二是大学教育的普及性和尖端性都很好。本文只讨论研究型大学,包括私立和公立。

  从治理结构来看,私立大学和公立大学确实有所不同。比如,斯坦福大学和加州大学的治理结构就不同。但是,如果把美国的公立大学(比如加州大学)与其他国家的公立大学(比如巴黎大学)比较的话,那么就会发现加州大学治理与其他国家的公立大学相去甚远,而与斯坦福大学或哈佛大学等美国私立大学更为接近。这说明确实存在一个大学治理的美国模式,与大学的私立或公立性质没有太大关系。

  罗索夫斯基是哈佛大学研究日本经济的专家,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曾担任哈佛大学经济系主任,之后又担任哈佛大学文理学院院长十多年(1973—1984)。他的《美国校园文化:学生、教授、管理》一书对美国大学的治理有精彩的描述和深刻的分析。他认为,美国大学的成功与它不寻常的大学治理有关,而且无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美国大学的治理都是相似的。他的分析的独到之处是,他是在对比欧洲大学治理的情况下分析美国大学治理的,所以非常具有启发性。②

  下面从六个维度来刻画美国大学的治理模式中最重要的一些特征。

  第一,大学自主权。在美国,无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校董会(Board of Trustees或Board of Regents)是大学的法人机构。③校董会不仅在法律上是独立的,而且在实际运行中也是独立的,即使是在公立大学。④

  大学自主权得以保证的一个原因是,无论公立还是私立,大学都不受政府的某一个部门的管理。美国联邦政府教育部只管中小学,不管大学。各州的教育厅也不管大学,只管中小学。在有些州,比如加州,甚至在州的宪法中规定州立大学独立于州政府行政权力,是政府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分支”。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公立大学除军校以外都不是国立(即联邦)大学,主要的公立大学是州立的,还有为数众多的“社区学院”(community college),是州政府和州以下政府出资建的。因此,公立大学之间的竞争是公平的,没有特殊的公立大学。

  第二,大学管理者的挑选与任命。大学校长是由校董会任命的,校长和他(她)所领导的大学管理层对校董会负责。在挑选校长时,校董会通常组成一个遴选委员会(search committee),由该委员会向校董会推荐校长人选,但最终由校董会决定。大学校长任命教务长(provost)(相当于常务副校长)、副校长和院长。同样,在挑选院长时,校长通常也组织一个遴选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向校长推荐院长人选,但最终由校长决定。类似地,学院院长任命副院长和系主任。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大学的校长、院长、系主任都不是由教师、职员、或学生、校友民主选举产生的。遴选委员会通常会听取这些“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但是没有“票数”的统计。由于大学管理者不是选举产生的,现任和将来的管理者就不必时时、事事、处处讨好在职的教师、职员、学生和校友。这就保证大学的管理者可以考虑大学长远发展的根本利益,并能够推动那些不受欢迎,但又十分必要的改革和结构调整。

  第三,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美国大学内部的行政事务(比如预算、薪酬等)是由管理者(校长、教务长、副校长、院长、副院长、系主任等)负责,在这个意义上是“校长治校”或“管理者治校”。教师(faculty)并不管理学校的行政事务,在这个意义上大学不是“教师治校”。教师只参与学术相关的决策,比如课程和培养方案的设计、教师聘用和职称提升等。但是,即使是有关教师聘用和提升的决策,教授会也只是向院长和校长“推荐”,最终决定权仍在院长、教务长和校长。所以在这个意义上美国大学的体制是“教师治学”,而不是“教师治校”。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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