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精准帮扶是人们对困境儿童学校援助的现实期待。
关键词:困境儿童;学校保护;精准帮扶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周佳,黑龙江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内容提要:精准帮扶是人们对困境儿童学校援助的现实期待。儿童之困各有不同但有类型可循,学校保护呼声背后亦有制度回应:以经济资助应对家庭贫困,以替代性监护补充家庭监护,以发展的态度应对儿童行为问题。然而审视现状,薄弱学校的保障资源捉襟见肘,负重教师教育方式不当诱发二次伤害,困境儿童群体内习得性无助。这样的“困境叠加”迫切需要探寻助人自助的推进路径:“一校一对标”,展现薄弱学校困境儿童帮扶工作的亮点;“赋权于教师”,激发教师的育人效能感;“一生一导师”,让希望之光照进困顿儿童之心灵。
关 键 词:困境儿童 学校保护 精准帮扶
标题注释:本文系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研究”(项目编号:13BSH019)、2017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一般项目“黑龙江省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17SHB052)和2017年度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预防中小学校园欺凌路径研究”(项目编号:JJB1317003)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808(2018)11-0070-04
一、精准帮扶:困境儿童学校援助的现实期待
困境儿童源于三个方面的不利:不能令人满意的家庭关系、丧失方向和规则以及缺乏供给。[1]依据困境产生的原因,可以把儿童的困境划分为三种类型。其一是因家庭贫困陷入困境的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直接导致其营养和健康问题,健康权得不到保障,国家正在通过精准扶贫、城市低保补助等政策对其本人及家庭进行救助;在学校和社区中,他们是“助学金”的主要受益者,但是在救助过程中,家庭“贫困”的隐私被公开,使得他们“抬不起头”,名誉感降低。[2]其二是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侵害陷入困境的儿童。留守儿童是因监护缺失陷入困境的儿童的典型代表,他们的父母单方或双方外出务工,把他们留在监护能力较差的祖辈或亲属身边,或者干脆让他们独自居住,安全得不到保障,生活和学习陷入困境。监护侵害是对儿童最深刻的伤害,因为这种伤害来自父母或监护人。除了身体虐待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通常无意识地对孩子进行情绪虐待,使儿童的身心受到巨大损害。其三是因自身行为或身体障碍陷入困境的儿童,这类儿童中也包括因年幼过失导致留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儿童,他们因为之前的“犯罪记录”被曝光,遭遇学校的“不接收”以及同学和教师的排斥陷入困境。
尽管困境儿童的来源不同,但是在学校中却有区别于一般儿童的类型化的表现,为学校精准识别困境儿童提供了依据。从表象上看,困境儿童来源于放任型家庭,这些家庭或因贫困、或因关系紧张等缘故对儿童疏于照料,孩子们盲目地“自由”,缺乏来自父母的指导和约束。这些儿童通常表现为学业不良、问题行为多。通过表象我们发现困境儿童有着共同的心理特点,即自卑、自律性差、责任感和义务感不足;对成人不信任、对未来生活缺乏信心,对“知识改变命运”的可能性持怀疑态度;情绪不稳定、悲观、待人处事具有攻击性、易受诱惑。针对困境儿童的类型化表现和心理特点,学校帮扶必须精准,在物质帮扶的基础上加强精神层面的帮扶,从心灵深处帮助他们摆脱困境。
二、困境叠加:困境儿童学校帮扶的现实审视
国家通过为家庭贫困儿童开设绿色通道等方式,使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问题得以改善;为提高学校的替代监护力度,加强了寄宿制学校的管理。但是体罚、欺凌、厌学、辍学等问题仍然存在,问题出在困境儿童学校帮扶的“最后一公里”上。
(一)薄弱学校的保障资源捉襟见肘
义务教育学校间的资源均衡还没能实现。农村薄弱学校、城乡接合部薄弱学校是接收困境儿童最多的义务教育学校。但是,薄弱学校“人”“财”“物”等保障资源捉襟见肘。薄弱学校中学生家庭的同质性非常明显,学生父母大多来自低收入阶层,拥有相似的底层文化,他们的孩子很少接受过正规的学前教育,卫生习惯和文明行为养成都较为缺乏,这些孩子聚集在一起很难有新文化的生成,往往再生产着家庭的“工厂—地板文化”。教职工人数少、流动大,部分学校还存在教师年龄偏大等问题。日常办公经费不足,校舍、宿舍陈旧,部分还存在安全隐患。同时,由于政府负责雇佣的保安工资较低,素质难以得到保障,寝室安全存在隐患。学校作为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社会子系统,必须得到学生家庭和社区的支持,但是,薄弱学校中的困境儿童大多来自贫苦、监护不力家庭,家庭教育形同虚设、雪上加霜,社区人员复杂、环境不良。薄弱学校在保障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完成日常教育教学任务的同时又要承担对困境儿童的替代性监护任务,属于超负荷运行。
(二)负重教师教育方式不当诱发二次伤害
学校的工作落到实处就演变为教师的工作。“教师是直接接受家庭和国家的委托,为儿童积极能动地实现其受教育权提供指导和帮助的具体运作者,具有其他主体不可替代的作用。”[3]然而,薄弱学校教师人数少、待遇低、负担重,更关键的是教育教学成就感低,在以“优秀率”“升学率”为指标的评价体系中,薄弱学校教师的工作被轻视和漠视。当教育工作不再有“信仰”,而仅仅是一份谋生的职业时,教师不可能摆脱职业倦怠。困境儿童由于家庭支持力不足,他们对教师和同学的依赖和重视程度更强,为学校添的“麻烦”更多,这就需要教育者给予更多的爱心和耐心。然而,教师常常因为“怒其不争”或“哀其不幸”而使用不当言行侵害到困境儿童的人格权益,诱发二次伤害。
遭遇家庭变故的儿童更可能出现学业成就低和其他问题行为。教师了解到家庭变故和学业成就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对贫困家庭或离异家庭的儿童产生较低期待,并时常提醒儿童要“自立自强”。但是,儿童由于年龄小,他们认为家庭贫困、父母离异等情况是不光彩的,他们不愿意让同学们知道自己的情况,当教师把这些“不光彩”公之于众后,他们的名誉感受到了影响。困境儿童家庭状况的公开,有时又使得这些孩子陷入校园欺凌的困境,这是教师始料未及的。“犯罪记录封存”是少年司法中为保护过失儿童顺利回归正常成长世界的重要保护措施,体现了法律对儿童隐私权的保护。学校有保护过失儿童正常学习生活的义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对学生以往过错的“保密”原则,不能因为该生在学校生活中犯错,就“揭伤疤”“贴标签”。但是,在学校生活中教师常常揭露学生的“不良记录”,使他们进一步被同伴疏离,厌倦和恐惧学校生活,使困境难以逆转。
本文系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研究”(项目编号:13BSH019)、2017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一般项目“黑龙江省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17SHB052)和2017年度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预防中小学校园欺凌路径研究”(项目编号:JJB1317003)阶段性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