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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立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的价值取向探究
2016年09月27日 15:11 来源:《当代教育科学》 作者:王雅蓓 于洪波 字号

内容摘要:台湾公立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曾获多方关注。针对台湾公立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的发展演变、改革现状及台湾教育者评价进行研究,从价值取向的视角审视台湾单一型与职位型相结合的混合型教师工资制度,可寻找到公平与效率、人文与功利的平衡点,以为大陆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改革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台湾;中小学;教师工资;价值取向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王雅蓓,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教育学 于洪波,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教育学

  内容提要:台湾公立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曾获多方关注。针对台湾公立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的发展演变、改革现状及台湾教育者评价进行研究,从价值取向的视角审视台湾单一型与职位型相结合的混合型教师工资制度,可寻找到公平与效率、人文与功利的平衡点,以为大陆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改革提供些许参考。

  关 键 词:台湾 中小学 教师工资 价值取向

  标题注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先秦道家道德谱系及德育镜鉴——以‘老子’为中心的考察”(课题号:BOA140024)的阶段性成果。

  海峡两岸同属一脉,有着共同的文化根基,然而在公立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上,二者的价值取向却不尽相同。在台湾,公立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几乎只受学历与年资的影响,尽管没有绩效激励,教师士气与教育质量却不减。

  一、台湾公立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的发展演变

  一般来说,按时间顺序划分,台湾公立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的发展演变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以前。在此阶段,教师工资以保障教师的基本生活为目的,薪额较低,无法源依据,发放时主要参考公务人员相关人事制度,如《文官俸给表》、《公务员叙级条例》等。

  第二阶段是1949年至20世纪70年代。由于历史原因,国民政府迁台,资金不足,百废待兴,教师工资制度主要遵循并贯彻“量入为出”的原则。相比于前一阶段,此时期的教师工资水平依然偏低,仍未有法源依据,只能由教育行政机关以行政法规或律令的方式加以规定。由于有关教师工资的法规与律令深受公务人员人事制度的影响,故而在较长时间内,教师工资并未制度化,与前期状态颇为相似。直至1973年9月13日“教育部”颁布《公立学校教职员叙薪办法》及六个附表,公立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方初具雏形。该办法将教师工资分为36个级别,并对教师的叙薪手续、起薪改叙、保留薪级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第三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1986年7月16日,政府颁布《公务人员俸给法》,教师工资制度开始与公务人员工资制度有所分别。1989年,“教育部”与“铨叙部”颁布的《公立学校教师职务等级表》首次对教师薪额做出具体规定,此文件的颁布奠定了台湾教师工资制度的基调。据于此,至目前全台公立中小学仍旧沿用同一薪级表。

  《公立学校教师职务等级表》之所以能够历时久远,成为一项标志性法案,与政府对教师的重视密不可分。通过对台湾教育学者的访谈,笔者得知,在蒋经国执政期间,即1978-1988年,为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公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一提再提,由社会下层提升至中上层水平,确立了较高的工资水平。1989年的《公立学校教师职务等级表》确立并延续了之前的原则,是确保教师工资处于中高水平的重要文件。

  目前,台湾公立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发放依据仍是《公立学校教职员叙薪办法》。该办法自1937年颁布以来虽历经四次修正,但变动不大,其中规定,中小学教师工资包括本薪(含年功薪)、各类加给和奖金三个部分。本薪分为36个薪级,起始薪级由初任教师的学历决定,学历越高起始薪级越高;教师任职每满一年,在年终考核通过后薪级即可晋升一级,直至本职最高级别,工作繁简、责任轻重、努力多寡均与工资发放无关。加给包含职务加给、地域加给、学术加给等;每位教师都有学术加给,职务加给与地域加给则主要发放给兼任行政职务或从教于偏远地区的教师。奖金主要是指年终奖金,年终考核通过者即可获得高达一个半月薪额的奖金。实际上,只要未犯严重错误,如被拘留等,教师几乎都可以顺利通过年终考核,晋升薪级并获得年终奖金。[1]

  从起初以公务人员的简荐委任制为依据,到后来依靠经验法则规定教职员工资等级,再到最后单一型与职位型相结合的混合型教师工资制度的确立,台湾教师工资制度的发展演变并非一个简单的过程。虽在制度化的进程中,教师工资制度几经变化,但依据年资确定薪级的评定标准并未改变,这也是台湾教师工资制度的重要特征及一以贯之的原则。与绩效工资制度相比,这种单一与职位混合型工资制度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即其避免了不必要的人事纠纷和为晋升而做的种种杂务,使教师能够安心工作。然而,激励作用不够,易使教师安于现状等,则成为此种制度的弊端之所在。

  二、台湾公立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的改革现状

  现代社会对效率的强调和民众对更高教育水平的期待,无形中敦促着“一成不变”的公立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在全球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如火如荼的今天,台湾也试图通过改革克服现行工资制度的弊端,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对此,台湾学者进行了多方尝试。

  (一)教师分级制度

  早在1978年,学者王鸿年就提出教师分级制的构想,主张教师分级与教师工资制度挂钩,后蔡培村等学者提出教师职级制度的设想[2]。2000年12月,“教育部”颁布《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稚园教师分级及审定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第三条指出分级制度“以建立教师生涯发展阶梯及鼓励教师终身进修为目的,配合学术研究费之支给实施晋级审查”,其中包含着将分级制度与教师工资挂钩的取向。在规划中,教师将被分为四级,晋升依据主要是年资,同时规定教师必须达到相应进修时数方可晋级。与之前仅将教师年资作为晋升依据不同,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等均被列为晋升参考依据。虽所占比重很小,但可以看出教师职级(薪级)的晋升开始有意识地向绩效方向倾斜,试图避免以前过于看重年资的弊端。在此种流动模式下,教师的晋升渠道被拓宽,即由以前的只能通过提高学历改叙薪级,发展为除了取得更高学历,还可以通过提高业务水平提升职级、获得更高的工资与地位。

  《草案》引起了教育界关于教师分级制度的大讨论。在此过程中,反对方以绝对优势压倒支持者。由于反对者以一线教师居多,民间的教师工会也对分级制度的实施造成巨大阻力,加之立法难以跟进、教育经费欠缺等因素,该《草案》的实施最终只能不了了之。虽然《草案》最终未得以确立并实施,但在对分级制度的讨论与辩驳中,涌现出一大批对当地及其他国家与地区教师工资制度的研究者,促使更多的人开始关注教师工资制度改革。

  (二)教师评鉴制度

  教师评鉴制度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教师表现进行评鉴的制度。这一制度本身不涉及分级,更不与教师工资挂钩,因较少涉及利益冲突,故在部分地区得以开展。台北市在1998年便计划开展教师评鉴,高雄市则在2000年通过了教师专业评鉴的试行要点。为减小改革阻力,提高参与度,具体评鉴标准由各学校制定并各自遵守。[3]目前台湾的教师评鉴制度与《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成绩考核办法》存在部分重合,教师年终考核主要依据此办法进行,是否通过考核是能否领取奖金的关键。如此,教师评鉴制度只能算部分实施。

  (三)教师专业成长评鉴

  教师专业成长评鉴是如今台湾公立中小学正在推行的一项改革。其操作流程与教师分级制度类似,步骤相对简单,采取自愿参加的方式。评鉴主要以课堂教学为主,由参加评鉴的教师自由选择评鉴人,通常都会选择自己比较要好的同事。评鉴人根据评鉴表格上的项目,如教学设计、器具应用、课堂走动等,对参评教师进行课堂观察并做出评价。除评鉴人外,参评教师本人还需进行自我评价。

  评鉴分为四个等级,等级越高,评鉴项目越多,评鉴时数越长。由于评鉴既不与工资挂钩,也不会对教师地位造成影响,并且是自愿参与,因此并未遭到多数教师的反对。笔者在访谈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公立中小学教育工作者都认为教师专业成长评鉴是为教师评鉴制度造势,其最终目的是实施教师分级制度,并认为其一定会与教师工资制度相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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