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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眼中的教师评价:一个被忽略的研究领域
2016年01月06日 10:38 来源:《全球教育展望》2015年第7期 作者:毛利丹 字号

内容摘要:教师评价是教育改革中的研究热点问题。然而,在教师评价的研究领域,以教师的视角对教师评价的探究较为缺乏。

关键词:教师评价;教师;教师认知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毛利丹,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博士研究生(上海 200062)

  内容提要:教师评价是教育改革中的研究热点问题。然而,在教师评价的研究领域,以教师的视角对教师评价的探究较为缺乏。国外一些学者以教师的认知为出发点对教师评价进行了相关研究,研究内容包括教师对评价者的遴选、评价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评价结果的使用等方面的认知。基于国外已有研究成果,获得以下几点启示:应该重视建立“教师参与”型的评价体系、完善教师评价的相关制度建设以及优化教师评价的反馈机制等。

  关 键 词:教师评价 教师 教师认知

  教师是一个具有主体人格的个体,任何遵循“以教师为本”的理念而展开的评价,最终是否达到促进教师发展的目的,主要取决于被评教师对这些评价的认知。教师的认知是指中小学教师作为评价对象,对自己所面临的教师评价的感知与感受。近年来,国外学者已经注意到了教师对教师评价的认知的重要性,并对此进行大量的实证调查。相比之下,我国对这一主题的研究较为匮乏。所以,本文以“教师对教师评价的认知”为主题,综述国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对其具有的启示作用加以阐述。

  一、教师评价中“教师”的缺失:教师评价研究之反思

  自20世纪初“教师评价”这一概念出现之后,规范的教师评价制度也逐步形成。受工业化时代科学管理理论的影响,以奖惩为导向的教师评价制度在学校中得以推广和实施。这种评价制度在教师管理与教师考核等方面也取得了成效,并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欢迎。

  然而。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这种奖惩性的评价制度与社会的发展难以适应,一些国家开始对这一教师评价制度的利弊进行反省。当时,有学者指出,问题不是教师是否应该接受评价,而是如何使教师评价成为一种有效的制度。[1]

  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于对奖惩性评价制度主体单一、强调结果、偏重管理等弊端的回应,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在欧美国家应运而生。这种以发展为导向的教师评价制度力求倡导人性化的评价理念,并以促进教师发展为旨向,所以很快引起各方共鸣,更受到教师们的欢迎,盛行至今。

  教师评价毕竟是面向实践的,需要实践的检验。由于评价受制于教育制度及其实施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即使是发展性教师评价,在实践中也遇到了问题,主要表现为评价理念与现实操作之间的脱节。在理论上,发展性教师评价应该具有帮助所有教师的作用;但在实践中,这种教师评价几乎没有起过任何作用。[2]

  于是,人们开始对发展性教师评价进行反思,并发现一个突出问题,即教师评价体系与教师的关系是单向的。具体而言,实践中的教师评价往往只是依据评价结果要求教师本身做出改变,并没有对现有的评价体系进行调整与改善,完全忽略了评价自身存在的问题。换句话说,在实践中往往是用一种不变的评价标准衡量处于不断变化中的教师,完全忽略教师自身的感受与感知。

  此外,在教师评价的理论研究方面,研究者往往也是更多地从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和学生的意愿这些教育理念出发讨论教师评价。可见,无论在实践中,还是在理论研究层面,教师对教师评价的认知这一重要因素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作为评价的直接受益人,教师的态度与观点对于教师评价体系的建构具有极大的影响。因此,探究一线教师对评价的认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些年,国外学者对这一主题关注较多,并进行大量的实证调查研究,下面对其研究结果进行详细阐述。

  二、教师对教师评价的认知研究:焦点话题与问题

  近年来,国外越来越多的学者对“教师对教师评价的认知”这一主题进行探究,并采用“自下而上”的研究路径进行大量的实证调查。从这些学者的调查结果中发现,“教师对教师评价的认知”主要聚焦到教师评价体系中评价者、评价政策和评价结果这几个方面,而且从受访教师的态度与看法中得知,他们对评价者人选、评价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评价结果使用等环节具有较大的争议,这一现象在下表1中呈现出来。

  可以看出,表1对国外学者相关研究的调查内容、调查结果和结论进行总述,下面分别介绍教师对评价者、评价政策和评价结果的认知研究调查,并对其中反映出的问题加以说明。

  (一)教师对评价者的认知

  发展性教师评价提倡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包括学校行政人员、教师的同事、教师本人和学生等人,对其进行归类,主要是“他者”和教师本人两类评价人员。不过,在国外学者的调查结果中发现,目前多数教师更为关注“他者”,且对这一类评价者的人选表现出较大的争议,下面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1.学校行政人员及同事作为评价者

  目前,多数学校主要采用的是自上而下型的教师评价制度,评价者通常由学校行政人员和教师同事担任,其中校长是教师评价的主要负责人,他既要主持评价又要进行课堂听课。不过,由于校长的行政事务较多,无法对全体教师逐一评价,评价者通常由学校基层部门领导职务的教师担任。另外,在教研组或年级组的教师互评中,教师还接受同事对自己的评价。

  传统教师评价中,评价者的人选并非经学校教师民主协商而定,所以这会遭到一线教师的质疑。在学校行政人员和教师同事之间,究竟谁更适合担任评价者这一角色?他们能否胜任评价者这一角色?针对这些问题,国外学者在一线教师中间进行了相关调查。

  谁更适合担任教师评价中的评价者?针对第一个问题,国外有学者调查发现,有的教师能够接受校长对自己的评价,但并不愿意让同事对自己的教学技巧和效能进行评价。因为教师担忧的是,如果被同事认为他们是失败的,他们会感到尴尬。[3]另有一部分教师赞同这一观点,即评价者应由学校行政人员担任,但主要原因是学校领导的评价经验更为丰富,对教师的工作更加熟悉,更能保证评价的效度和信度。[4]

  此外,据调查发现,还有一些教师赞同评价者由校外人士担任。评价者可以由学校外部的教育行政机构管理人员、其他学校领导与同行担任。作为外来人员,他们对教师的工作环境较为陌生,与本校评价者相比,更能保证评价过程的客观性。[5]显然,这些教师主要考虑的是,评价者由校外人士担任,更能保证教师评价过程的透明度和评价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关于评价者能否胜任这一角色的问题,国外学者就此对一线教师的看法进行了调查。玛丽亚·弗洛雷斯(Maria A.Flores)的调查结果表明,只有7%的教师认为学校行政人员与同事具备与评价相关的知识和能力,57.2%的教师对此表示反对和强烈反对,超过半数的教师认为,这类评价人员缺少充足的、帮助他们胜任这一工作的相关培训。例如,参与调查的教师这样说道:

  “我认为,最有争议的一点是评价者的任用……他们是自己的同事,坦白说,我对他们接受的培训产生质疑”(有19年教龄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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