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大学仅发现新的科学技术或创造新的社会技术是不够的,还必须把它们投入使用。发现和发明只是这一过程的开始,下一步是革新,而革新是政治问题,必然需要治理。
关键词:大学治理;治理体系;创新能力建设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王建华,河南息县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立德树人协同创新中心教授,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基本理论。
长期以来,“创新治理”被等同于“国家创新治理”或“企业创新治理”。大学以高深学问为合法性基础,受传统的学术治理范式主导,忽视了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治理的重要性。在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的框架下,大学的创新几乎处于无组织的状态。随着大学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地位的提升,以及创新创业之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性的凸显。大学需要更新对于创新创业的认知,将创新体系建设置于大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时刻准备创新,并为创新而治理。大学仅发现新的科学技术或创造新的社会技术是不够的,还必须把它们投入使用。发现和发明只是这一过程的开始,下一步是革新,而革新是政治问题,必然需要治理。
一、创新需要治理
对于创新,不同学科、不同领域有不同的认知。在高等教育中对于创新的理解主要集中于教学和科研两个方面。教学方面主要体现为创新型人才培养,科研方面主要体现为科技创新。不过,无论人才培养还是科学研究,高等教育中的创新主要体现在“知”或“认识”的层面。与高等教育领域相比,经济领域对于创新的认识更为全面和深刻,并发展出了创新经济学。熊彼特最早从经济学的角度阐明了创新的内涵。他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指出,“我们所说的发展,可以定义为执行新的组合,这个概念包括下列五种情况:(1)采用一种新的产品。(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4)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5)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的组织。”在熊彼特阐明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后,德鲁克又丰富了创新的内涵,提出了科技创新、社会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市场创新以及系统化创新等概念,使创新从经济学和管理学的重要范畴发展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问。如他所言: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在技术上或在社会上有目的的创新本身就已经成为一门有组织的学科,是一门既可教又可学的学科,这可能是最大的变革。”除熊彼特和德鲁克之外,使创新这一概念广为人知、并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的另一位学者是迈克尔·波特。他在《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将国家经济发展分为四个阶段:要素导向阶段、投资导向阶段、创新导向阶段和富裕导向阶段。根据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前三个阶段是国家竞争优势发展的主要力量,通常会带来经济上的繁荣。第四个阶段则是经济上的转折点,国家经济有可能因此而走下坡路。当前在世界范围内伴随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创新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美国国家科学院发布的2005年和2010年的美国竞争力报告强调了国家对创新的依赖程度。2010年的报告指出,全国只有4%的劳动力是由科学家和工程师组成,但是这些人却不成比例地为其余96%的人提供了工作。
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时代,为更好应对创新的复杂性,避免创新政策和创新系统的失灵,提高创新的效率,必须建立创新治理体系。
当前在国家层面,为了建立创新型国家,实现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将公共治理理论引入创新领域,“强调创新政策制定多方主体的参与性、合作性以及民主性。”在大学层面,为了建立创新创业型大学,并使其成为创新的引擎,也需要建立大学创新治理体系,为创新而治理。与国家创新治理不同,大学之所以需要为创新而治理,虽也和创新范式的变化有关,但最主要地受大学范式的变化影响。传统上,大学的创新主要局限于认识论的层面,受个人“闲逸的好奇”所驱动。创新的实现依赖于个人的天赋与知识的积累。受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相关制度的保护,大学作为探究的场所自成一体,创新与否是一个自然的或随机的过程,较少受其他非学术因素干扰。“我们的学术文化经常强调好奇心驱动的研究而不是现实和接地气的调查。由于一个要求原创发明的激励体系,大学研究倾向于极端专业化而实际影响很小的增量式研究。”但今天创新已不局限于以追求真理为目的的科技创新,创新成为一项跨组织、跨学科、跨行业、跨区域、多主体、网络化、全球性的活动。那些有组织的、系统性创新主要不再由人的好奇心支配,而是深深植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换言之,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而言,“科技创新不能简单理解成为发表论文和专利,仅仅视作是髙校和科研院所的活,是科学家肩负的任务。创新的内容包罗万象,创新的范围覆盖各行各业。创新驱动需要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中介、金融机构和大众等共同参与和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展不是科技专家的单兵作战,各创新主体的共同参与成为国际上创新治理的主要趋势。未来的创新不仅是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还包括产品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组织创新等。”基于此,大学及整个社会都要走出对“创新”的误解——创新仅仅与市场有关、创新源于个人智慧以及创新在很大程度上是偶然的,从“无组织的创新”走向“有组织的创新”。为适应创新的复杂性、不确定性、系统性和高风险,并避免科层管理对于创新的消极影响,需要引入公共治理的理论和技术,加强大学创新治理体系和创新治理能力建设。
除创新范式的变化之外,大学需要为创新而治理的另一个原因是大学发展范式的转变。在传统范式下,教学和研究是大学的两个中心。大学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相对疏远。但伴随着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大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发生了显著变化。在《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一书中丹尼尔·贝尔就指出:“如同商业公司由于组织大批量生产的功能而在过去一百年间成为社会中的核心机构一样,大学(或其他形式的知识机构)作为发明和知识的新源泉将成为未来一百年的核心机构。”在未来的知识社会中,为满足创新驱动发展和创业革命的需要,教学型大学和研究型大学需要向创新创业型大学转型。伴随着创新创业范式的扩散,创新创业在大学中的地位将显著提高,并将最终成为大学工作的中心。在此背景下,就像为适应创新范式的变迁,科技管理将转型为创新治理一样;为适应大学发展范式的转型,传统的学术治理也将向创新治理转变。在旧的范式下,无论教学型大学还是研究型大学,其合法性基础都是高深学问。因此,大学的治理以学术治理为主体。学术治理的目的是为了学术本身,而创新治理则是为了系统化创新。为了学术的学术治理主要考虑的是学术的发展,而为了创新的创新治理则要着眼于大学成为创新的引擎和创业的孵化器。
总之,我们时代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交互性显著增强。“科学与社会的关系从传统的‘科学与社会’(science and society)、‘社会中的科学’(science in society)开始向‘科学伴随社会’和‘科学为了社会’(science with society and for society)的范式目标转移。新兴科学技术创新的治理也开始从科学共同体的内部自治转向更广泛社会层面的治理。”知识和创新经济发展的实践也表明,在基于知识的后工业社会里大学作为知识组织的工具性力量将显著增强,为创新而治理成为必然选择。如德鲁克所言,20世纪,通过管理制造业的体力劳动者的生产率增长了50倍;21世纪,管理需要做出的最重要的贡献与20世纪类似,它要提高知识工作和知识工作者的生产率。因此,就像20世纪里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保障工业品的高质量一样,在21世纪里必须通过“全面创新治理”来保障知识产品的创新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