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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成艾:“职业农民”概念的历史溯源与现代扩张 ——基于乡村振兴战略之视角
2019年10月14日 14:35 来源:《农村经济》2018年第12期 作者:梁成艾 字号
2019年10月14日 14:35
来源:《农村经济》2018年第12期 作者:梁成艾
关键词:职业农民;历史溯源;现代扩张;乡村振兴

内容摘要:“职业农民”概念不仅经历了一个“佃农”—“准职业农民”—“兼业农民”的历史嬗变过程,而且正尝试着一个“职业农民”—“新型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的现代扩张行动。

关键词:职业农民;历史溯源;现代扩张;乡村振兴

作者简介:

  原标题:“职业农民”概念的历史溯源与现代扩张

  作者简介:梁成艾,铜仁学院教授。贵州 铜仁 554300

  内容提要:“职业农民”概念不仅经历了一个“佃农”—“准职业农民”—“兼业农民”的历史嬗变过程,而且正尝试着一个“职业农民”—“新型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的现代扩张行动。其历史嬗变过程追求的是如何通过“专”的发展来培育大批业务精湛的传统意义上的专业型农民,其现代扩张行动注重的是如何通过“化”的变革来催生一些精技术、懂管理、善经营的现代意义上的专业化型农民,借以对精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等产生影响。

  关 键 词:职业农民 概念 历史溯源 现代扩张 乡村振兴

  标题注释:本文系贵州省区域一流建设培育学科“教育学”(黔教科研发(2017)85号)及铜陵学院2017年度科学研究重大招标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武陵山片区职业农民专业化发展研究”(编号:铜政发(2018)11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3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70(2018)—12—0123(06)

  一、问题提出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1]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就是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这一战略任务是全党、全国进入到新时代农业农村工作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然而,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展开,其核心抓手必定是人。[3]这就意味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在于调动亿万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乡村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而亿万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调动,着力点则在于发挥那些“懂农业、爱农村、亲农民”的职业农民的示范效应及引领作用。而要充分彰显这些职业农民应有的示范效应及引领作用,当务之急就是要理性圈定职业农民的发展范畴,即精准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但要理性圈定职业农民的发展范畴,首要之举则是要通过历史溯源等传统解构方式及现代衍释等科学重构手法来厘清职业农民的本质内涵,即在传承历史的基础上,赋予“职业农民”概念新的含意。

  二、“职业农民”概念的历史溯源

  说到“职业农民”,则先要追溯一下“农民”这一概念的本义。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农业大国,其农业生产活动具有明显的分散性、封闭性、落后性和脆弱性等特点,是典型的小农经济。这一特点决定了农民必定是推动中国农业发展的生力军。然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对“农民”这一概念的界定不但存在着阶段性、历史性等时空层面的特征,而且也存在着地域性、价值性等认知范畴的差异。现以时间脉络和地域特征等为研究主线,对中国农业不同发展时期“农民”这一概念的内涵进行追溯。

  1.新中国成立之前:佃农

  纵观中国5000多年的发展史,大致可将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农业分成以下五个发展阶段:一是以撂荒为耕作方式、以石器等为主要生产工具的原始农业时期;二是以垄作为耕种方式、以青铜器等为主要生产工具的沟洫农业时期;三是以耕—耙—耢等为耕作方式、以铁犁和牛耕等为主要生产工具的精耕细作农业的成型期;四是耕—耙—耖等为耕种方式、以曲辕和龙骨车等为主要生产工具的精耕细作农业的拓展期;五是以套耕、转耕为耕作方法、以代耕架等为新型生产工具雏形的精耕细作农业的持续发展期。除了原始农业时期之外,其它阶段都是中国农业发展和中国农民成长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随着封建地主制的逐步建立与成熟,农民与封建地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显著增强,租佃制度不仅成为此阶段的主要生产关系,而且决定着该时段“农民”概念的内涵与特征。即“农民”首先是一类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他们会通过创新生产工具、改良耕作方式等办法来提高农业活动的生产率。其次,考虑到“农民”与封建地主之间租佣型的人身依附关系,为了更好地开展农业生产活动,“农民”必须长期居住在与他们劳动场所相对较近的地方.即居住在农村地区。最后.由于受封建地主制之租佃型生产关系的制约,“农民”必须是一群只有依靠租赁地主土地(极少数拥有自己的小块土地)才能养活自己及家人的劳动者。这亦就是古人在《管子·小匡》、《诗·幽风·七月》等典藏中所言的“民”、“农夫”和“农”等群体或个体。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之前封建社会的“农民”是一群与封建地主之间有着一定人身依附关系且祖辈生活在农村地区并以土地租赁收入为全部生活来源的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劳动者,是推动自给自足经济发展并使整个乡村社会处于上升发展阶段的坚实力量,是典型的“佃农”。

  2.集体劳动制期间:准职业农民

  到了以套耕、转耕等为耕作方法、以代耕架等为新型生产工具雏形的精耕细作农业持续发展的末期,定额租逐渐发展成当时主导型的地租形式,结果导致“农民”与封建地主之间的一定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动,一些佃农开始有了较大的农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中国的人口数量也随之显著增加,出现了人多地少的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格局。新中国成立后,为有效缓解人多地少的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格局,中国政府开始学习前苏联农业集体化的经济发展经验,希望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4]从而提升农业劳动的生产效率,破解人多地少的经济社会发展困局。历史事实表明,这种农业合作化运动成功地把个体经济改造成了集体经济,解放了生产力,但同时也制约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持续提升。

  在这样的历史大变革时期,“农民”这一概念的内涵与特征也必然会映射出鲜明的时代烙印。即此时期的“农民”已完全革除掉封建地主制时期的那种人身依附关系。虽然他们依然生活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但他们与土地之间不再是以往那种纯粹的租佃关系,他们已变成了土地的集体所有者。这种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变化不仅决定了他们必须耕种集体的土地来养活自己、家人及承担建设国家的义务,而且还暗示着他们所从事的只能是一些组织性强、集体性显著的农业生产活动。鉴于此,“农民”这一概念可归纳为:“农民”是一群祖辈生活在农村地区、以在集体所拥有的土地上通过有组织的活动及集体劳作等方式来获取自己及家人唯一的生活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领域的劳动者。由于这类“农民”日常的农业生产活动具有明显的按时上班、到点下班、依时取酬等职业或岗位发展特征,与现代社会那些在企业、公司等地工作的“上班族”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又与当前大家所熟悉的“职业农民”存在差别,故只能称之为“准职业农民”。

作者简介

姓名:梁成艾 工作单位:铜仁学院

课题:

本文系贵州省区域一流建设培育学科“教育学”(黔教科研发(2017)85号)及铜陵学院2017年度科学研究重大招标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武陵山片区职业农民专业化发展研究”(编号:铜政发(2018)11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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