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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GDP汇总与全国GDP有望实现基本衔接
2017年10月30日 15:4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作者:林火灿 字号

内容摘要:今年6月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的各项任务。

关键词:地区生产总值;GDP;国内生产总值;改革;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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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0日讯(记者 林火灿)今年6月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实行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提高核算数据质量,准确反映地区经济发展。

  “这一改革有利于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据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衔接。”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李晓超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通过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按照统一的核算方法,使用统一的数据来源,能够把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据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差率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国内生产总值和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5年我国建立核算制度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和地区生产总值采取分级核算制度,即国家统计局核算国内生产总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核算本地区生产总值。

  近一个时期以来,统计系统通过深化统计改革完善统计调查体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基层基础统计夯实生产总值核算资料等举措,统计数据质量得到很大提升,地区与国家生产总值数据不衔接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目前,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据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存在一定差距,在统计实践上是可以接受的,在各国统计工作中也比较常见。不过,如果差距偏大,就不利于正确把握各地经济形势,不利于实施科学的宏观调控,还影响了政府统计公信力。”李晓超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推行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

  根据《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总值核算由现行的省级统计机构核算,改革为国家统计局和省级统计机构共同开展的统一核算。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将按照统一的核算方法,遵循真实准确、规范统一和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统一核算,并统一公布核算结果,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据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基本衔接,准确反映地区经济增长的规模、结构和速度。

  从核算主体看,改革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总值核算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改革为国家统计局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共同参与的统一核算。

  从核算方法看,改革后,地区生产总值将依据统一的核算方法,利用地区与国家相衔接的基础资料,进行统一核算,确保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据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基本衔接。

  从核算机制看,改革后,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制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制定和规范统一核算工作流程,进行统一核算。统计系统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所需的有关分地区统计资料、财务资料、财政收支和决算资料等。核算结果统一发布。

  李晓超表示,这一改革还有利于提高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同时也有利于科学准确地研判经济形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宏观调控政策。

  《方案》明确,将利用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契机,2019年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李晓超表示,国家统计局将认真研究制定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将研发支出计入地区生产总值、深入研究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等核算方法改革,不断改进和完善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不断提高核算数据质量,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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