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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将试点
2017年02月07日 10:04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董禹含 字号

内容摘要:其中提出,重点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新能源汽车发展集聚区域,选择若干城市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试点;电池;电池回收;再生资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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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重点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新能源汽车发展集聚区域,选择若干城市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

  我国再生资源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报废机动车是再生资源产业的重点领域之一。有数据显示,2016年生产的电动乘用车共消耗锂离子电池889.3万kWh,与2015年相比翻了一番。

  意见提出,将推动报废汽车拆解资源化利用装备制造,积极推进发动机及主要零部件再制造,实施再制造产品认定,发布再制造产品技术目录,制定汽车零部件循环使用标准规范,实现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高值化利用。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将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建立完善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通过创新回收机制、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报废汽车资源化产业链,预计到2020年,我国报废机动车再生利用率将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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