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书名:东印度公司:巨额商业资本之兴衰作者:【日】浅田实译者:顾珊珊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年11月。无法抹去的事实是,在谋取大量不义之财的同时,东印度公司还欠下中国和印度等国累累血债。
关键词:权力;东印度公司;利益;权力垂涎欲滴;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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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东印度公司: 巨额商业资本之兴衰 作者: 【日】浅田实 译者: 顾珊珊 出版者: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6年11月
权力如同春药,商业一时半会难以企及的目标,权力往往可以借助强力乃至国家力量通过压服对手,迅速达成目标,以最短平快的方式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1719年7—8月,如果有人胆敢穿着棉织物服饰走在伦敦街头,那么不幸将可能很快降临在头上——他(她)会像“鹧鸪被拔光羽毛一样”,很快被一些义愤填膺的人“扒得一丝不挂,光溜溜一条”。这些人之所以如此憎恨棉织衣物,原因就在于这些来自于印度的商品,品质上与亚麻几近相同,而成本只有三分之一,这无疑是对长久以来专注于毛织品生产的国内生产商包括养羊户以致命的打击。类似抵制外国商品的现象在近代中国历史上曾多次上演,很少有人会料到,早在三百年前的英国就曾有过这样的一幕幕。
这些从印度输入的大量棉织品,正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杰作。有趣的是,这并非东印度公司的初衷。一开始他们只是想在南亚开辟英国毛织品的大市场,但事与愿违,在生活品质和收入低下的南亚,英国毛织品销售并不尽如人意,而棉织品在英国的畅销,不过是“不走空船”的意外收获。
人类发展进步的历史表明,一旦商业的桥梁建立,沟通便不可阻挡。日本英国史学专家浅田实在对多个国家东印度公司进行梳理后,最后聚焦于曾经辉煌也是不可一世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向读者展现了一个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最后从强到衰的发展史,同时也是强权的野蛮掠夺史。当然,东印度公司也并非一无是处,比如开创了股份制,同时也为英国公务员制度奠定了根基。
1600年12月31日,东印度公司获得了英国皇家的15年贸易专利特许。虽然英国东印度公司早荷兰东印度公司两年成立,但其一开始并非传统海洋强国荷兰的对手。英国东印度公司虽然想尽千方百计乃至不惜与荷兰东印度公司交恶发生流血冲突,但仍旧只能望其项背。
两家公司后来胜负天平的变化并非取决于两家公司在印度市场的公平博弈,而是“得益”于英国光荣革命后面对荷兰7次大小战争的最终胜利。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中指出,战争是政治的延续。事实上,战争的最终目的不过是利益,如此看来,商业接盘战争再自然不过。荷兰的战败也注定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出局,这同时意味英国东印度公司终于迎来“扬眉吐气”之日。
尝到了权力甜头的英国东印度公司虽然也从商业角度做了大量功课,比如努力拓展印度市场,还从中国运走了茶叶、瓷器、丝绸等,但后来的许多经营倚助的不再是纯粹的商业手段,许多时候依赖的是商业体系外的强力甚至是国家力量。
权力如同春药,商业一时半会难以企及的目标,权力往往可以借助强力乃至国家力量通过压服对手,迅速达成目标,以最短平快的方式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也所以,在东印度公司从经商到最后全面控制印度,从尝试与中国通商到最后悍然发动两次鸦片战争,英国权力阶层均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至于他国国民血流成河,自然成了这种扩张模式不可避免的“副产品”,也不是东印度公司考量的首要问题。
或者说,东印度公司从一开始的经商,到后来扮演了侵略角色,再到后来被抛弃,权力始终是这个企业的命根子。没有权力罩着,这个企业便无法生存。在权力的庇佑下,对利益最大化的渴求便忘乎所以,肆无忌惮。今天我们常常只用利欲熏心来形容一些恶劣的商业现象,而“鼎盛”时期的东印度公司则只能用“发疯”二字来形容。正是深谙拥有权力的种种好处后,一方面东印度公司大肆吸纳国内上层精英股份,寻找权力长期支持,同时一些来自东印度公司的暴发户借助金钱力量,进入权力中枢。于是,东印度公司与国家的绑架绳索越来越紧;另一方面,东印度公司还组建了自己的武装力量,约25万人的规模甚至超过了英国本土的军队。这些武装力量美其名曰是保护东印度公司,实际上架空了印度国王和权力机构,在印度形成了垂帘听政。当然,也正是这些主要以雇佣印度本地人为主的武装力量,最终葬送了东印度公司的未来。
相较于商业竞争往往得绞尽脑汁,战争虽然有流血牺牲,但可以以强盗方式“创造”更多财富。至少在东印度公司眼里,战争也是商业的一种模式。仅1757年的普拉西一役,东印度公司便用“100条船搬空了孟加拉国的国库”,与此同时东印度公司的账面上则多了“250万英镑的财富”。而东印度公司向中国贩运的鸦片所赚取的财富,以及因此而对中国人身体和精神所造成的毒害则无以估量,当然东印度公司只会盆满钵溢。
近年来坊间流传这么一种观点,即认为正是因为清政府闭锁国门,只向英国人出售茶叶而不购买他们的商品,随着外销茶叶数量越来越大,最终导致贸易失衡,东印度公司手中白银供不应求,这才有了鸦片战争。这一观点忽视了这样一个逻辑前提,即卖方是否有权强制买方购物,否则便可刀枪相向,哪怕流血事件。有着近代市场经济鼻祖之称的亚当·斯密肯定坚决反对此论,高举市场经济的西方社会也绝不会认同,因为真正的商业竞争,理应拒绝市场体系之外的一切力量。
我们甚至可以认为,商业过程就是一种借力过程,只不过这种力必须处于法律条文框架之下。现在我们大力推进的商业活动只能借助客户力量,而垄断行为只能向上层借力。东印度公司的发展壮大,本身就是向上层不断借力的过程,当这种借力不受控制,在强大的利益驱动下,力量滥用现象自然难以幸免。
利益天生就对权力垂涎欲滴,因为权力可以以非常规手段,短时间内创造一般商业难以实现的更多财富。特别是当力量对比严重失衡时,优势一方对以强力方式获得的欲望便会陡然空前膨胀。如前所述,东印度公司在公司发展模式上确曾作出过一些贡献,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当利益欲望与强势权力联姻而不受控制时,商业难免会在过度逐利中迷失,至少不像我们想象中的那么纯粹。无法抹去的事实是,在谋取大量不义之财的同时,东印度公司还欠下中国和印度等国累累血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