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科技;治理;自主性;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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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的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均取得了重大成就。与此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活动规模和社会影响越来越大,科技治理问题也日益成为一个热门议题。本文即是在这一背景下,探讨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的科技治理体系,建立兼顾科学技术创新发展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均衡治理结构的问题。
一、当代科学技术的公共性与治理问题
长期以来,在看待科学与社会关系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科学观,即科学实在论和社会建构论。相对应,现代科学的体制化进程也出现了自主性和公共性两个面相。前者认为,科学是一种纯粹追求客观真理的认识活动,它不追求任何实用的社会功能,或者至多具有次要或从属的社会功能。后者则认为,科学不仅是一种认识工具,它更是一种改造社会的强大力量,功利性、工具性与社会性是其现实中的本来面目和根本性的动力,也是它最重要的价值。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现代科学在成长的过程中为自身构筑了两大坚固的“城堡”,一是以主体追求纯粹客观真理的自由意志为旨趣的“精神城堡”,二是以主体之间追求独立裁决科学事务的自主治理为目标的“行动城堡”。随着现代科学的技术成就的增加及其在工业革命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被科学家精心维护的科学自治系统逐步开始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生物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科学技术已经全方位地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不仅成为形塑政治、经济和社会诸系统的根本性动力,亦成为自身发展的决定性资源。
与此同时,科学技术日益暴露出了其“勾勒姆”的另一面,成为社会麻烦的制造者。科学共同体对来自公众和社会的感知、不满和质疑缺乏有效的回应,导致越来越多的公共争论和冲突。在这些争论和冲突中,要求科学技术议题向社会开放和公众参与科学的呼声日益高涨,科技管理越来越倾向于“为科技立法”,科学自治的空间日益紧缩。正是科学公共性的增长消解了科学独善其身的自主性和自治性,为科学技术的社会治理提供了必然性和可能性。
反思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历程,从推动科技服务于经济建设,到推动科技体制市场化改革,再到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大都体现出对科学技术的他治取向。这种取向符合改革开放的逻辑,并且在技术应用、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降低科学的自主性和忽视科技创新的基础性也带来了一些消极后果。显然,新时代的科技治理体系需要在科学的认知价值与社会价值、促进科技发展和发挥科技的经济社会功能之间建立更加均衡的关系。
二、科学技术的治理结构:自治、他治和共治
如果回顾一下现代科技治理结构的转型过程,就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20世纪80年代以来,那些倡导科技自治的市场经济国家越来越加强对科学的社会治理;而以他治为特点的原计划经济国家则不断强调科学技术的自主性。其结果,两种典型的科技治理模式出现了“趋同”,在自治与他治的互动中逐步形成了一种“共治”共识。
价值理性的追求、独立自由的研究和自我调节的制度设置是科学自主性的三个内核。自主性作为现代科学产生、发展和体制化的基本条件,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科学的自主性既能为科学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旨趣追寻,又能一定程度上避免科学议程被操纵和科研成果的滥用,从而减少科学技术的扭曲和社会风险。
如果说自主性是科学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的话,那么公共性则体现了一种价值增值。现代科学技术具有强公共性的特征,这种强公共性蕴含于科学技术的生产、使用和后果之中。首先,从知识生产过程来看,“公有性”是根植于科学技术自身的内在属性。其次,从知识应用过程来看,科学技术具有作为联结社会关系的媒介的公共品质。最后,从应用后果来看,科学技术因对社会产生了外部性的影响而导致了具有公共性的后果。
自主性和公共性作为科学技术的一体两面,它们是在历史发展中逐渐形塑而成的。自主性为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中形成自身的系统身份奠定了逻辑基础,为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不竭的精神动力和伟大的价值理想;公共性为科学技术走向开放与合作奠定了现实基础,为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物质资源和目标激励。正是科学技术这两种性质的相辅相成和相互作用,才带来了今日科学技术的辉煌成就。因此,在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既要维护传统的科学自主性,又要不断拓展现代科学的公共性,并在两者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