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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萃】韩德民:不遵守逻辑规范滋生的学术泡沫 ——以祁志祥教授的“乐感美学”为分析样本
2018年08月27日 08:5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8年第2期 作者:韩德民 字号
关键词:逻辑思维;“乐感美学”;现代性

内容摘要:祁志祥教授的“乐感美学”是近来受到较多关注的美学理论体系,该体系围绕“美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这个核心命题展开。这个核心命题的逻辑偏差,集中暴露了其整个体系的脆弱性。解剖这个命题的设定方式,有助于我们更切实地理解不遵守逻辑规范给理论思维和学术研究可能带来的危害。

关键词:逻辑思维;“乐感美学”;现代性

作者简介:

  祁志祥教授的“乐感美学”是近来受到较多关注的美学理论体系,该体系围绕“美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这个核心命题展开。这个核心命题的逻辑偏差,集中暴露了其整个体系的脆弱性。解剖这个命题的设定方式,有助于我们更切实地理解不遵守逻辑规范给理论思维和学术研究可能带来的危害。

  一

  学术进步植根于创新的愿望,但创新的努力如果没有相应的学术批评与之互动,就难免滋生形形色色的学术泡沫。中国当代学术发展的速度与质量、体量与质地,某种意义上是不对称的。这种不对称首先应由学术管理体制承担责任,但学术共同体内部严肃批评的缺位也是重要推手。这其中,多数关注的都是双方立场和观点的差异,具体辨析成果本身学术含金量的,可谓少之又少。

  对于学术研究来说,常态的知识掌握固然重要,同样甚至更加重要的,还有研究主体的消化吸收和建构能力。这实质上就是作为主体的理论思维能力,其重要的体现,就是自觉的逻辑规范意识。理论思维如果不尊重逻辑规范或缺乏这种规范意识,那么无论表面上如何玄奥堂皇,底子里都只能是经验材料和情绪冲动的堆砌,这种堆砌虽然在一定限度内可以强化,但不可能有真正的深化,可以有量的积累,但不可能有真正质的提升。就学界现状而言,“乐感美学”存在的问题未必是最严重的,选择这种相对优秀而非更等而下之的分析样本,有利于我们更充分地认识逻辑规范问题在当下的严峻性和急迫性。

  二

  “美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这是“乐感美学”给出的“美的本质定义”,也是其整个体系的根本支点。“乐感美学”总体理论思路上的偏失,在这个核心命题上有集中暴露。“美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包含“两个要点,一是美是能够带来快乐的对象,二是这种快乐必须有价值”。作者将“乐感对象”区分为“有价值的”及 “无价值的”两类,认为只有“有价值的”这一类才称得上“美”。

  笔者认为,“价值”和“美”两个概念之间基本的逻辑关系决定了,这种定义方式不可能成立。“美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作为美的本质的定义,实质上是逻辑学上所谓“循环定义”,只是形态稍微隐蔽而已。停留在这样的层次,还只能算是抽象地知道何谓“价值”,而不能说是具体地知道何谓“价值”。要把对“价值”的理解从抽象提升到具体,就需要对它进行更具体的研究。具体化的途径之一,就是把一般所谓“价值”划分为“真”“善”“美”等次一级的类型,然后再分别探究这些不同的价值类型。“美”这个定义项既要有能力保证自己的价值属性,又要有能力保证自己与“美”之外其他价值类型的区别。不应该通过用“价值”作为限定词的方式使定义项满足被定义项的要求,就和不应该通过用“美”作为限定词的方式使定义项满足被定义项的要求一样。

  祁志祥教授似乎是把“价值”和“善”当作两个可以互相替换的概念来使用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则这个命题实际上等于说:“美是符合善的要求的乐感对象。”但在当下的学术语境中,坚持将“符合善的要求”作为“美的本质”的内在核心标准,就不能不考虑如下两个问题:首先,这种定义方式,意味着取消“美”作为价值类型与“真”、“善”等并列的资格,而将其转化为某种“善”的特殊形态,由此将导致论说上的自我冲突。其次,即使作者愿意放弃对“美”“区别于真善的独立性”的坚持,退而承认“美”只是“善”的特殊形态,这个定义距离作为“可操作的答案”的标准仍嫌过于遥远。用“符合美的要求的乐感对象”作为对“美”的定义,会导致定义中同语反复的问题,这同样是基本的逻辑规范所不允许的。同时,这种理解还有可能导致命题逻辑上自相矛盾的问题。

  三

  逻辑是有关思维活动的基本法则,思维活动的有效性离不开逻辑规范的保障。所谓思维的有效性,是就其与现实世界的关系而言的。能正确反映现实世界规律性的思维就是有效的,否则就是无效的。思维的展开系于具体精神主体,如果思维主体的逻辑规范意识弱,则在实际思维过程中,就往往划不清思维与情感欲望之类心理活动的界限。

  对逻辑规范的普遍漠视,有其深刻的社会文化根源。从思维发生的角度说,商品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对于高效率地评估商品的交易价值的强烈心理需要,是推动概念化思维及作为这种思维规范的形式逻辑发生的直接动力。人情讲究的是亲疏厚薄,逻辑规范对抽象普遍性的坚持很难被理解。所谓“实用理性”某种意义上就可以理解为对这种生存模式的适应。

  传统社会的人际关系更多是人情化的,而当代社会的人际关系则越来越法理化。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人之间的亲情式交往和对待方式,本来就有超乎法权及逻辑之上的意蕴,这类语境中个体思维和表达的非逻辑化显得比较自然。现代社会的交流内容和相互对待方式,则建立在抽象普遍性的“理”的前提下,在这样的语境中,思维和表达的非逻辑化就容易让人感到错愕。心理倾向上普遍存在的对于逻辑的顽固漠视,与生活现实对主体思维规范性和缜密化的要求之间,频繁发生冲突,这是当代汉语语境呈现某种劣质化的重要背景。

  汉语学术置身这样的传统和现实背景下,完全不受影响确实很困难。但这样的传统和现实,不应作为学术界放任自己的借口,而应该理解为压力和责任之所系。现代化的最重要指标,不是GDP数值,而是人的主体素质。素质高低的基本标志之一,就是理性思维能力的成熟程度。本文以“乐感美学”有关“美”的本质定义作为分析例据,但笔者真正关注的,不是这个具体命题的是非,而是命题构造方式对应着的思维和话语方式,是汉语学术世界对于基本逻辑规范的具有普遍性的漠视态度。不充分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转变这种态度,当代学术发展所呈现的速度与质量、体量与质地不相对应的问题,就很难真正解决。

 

  (作者:韩德民,北京语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部教授)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8年第2期《不遵守逻辑规范滋生的学术泡沫——以祁志祥教授的“乐感美学”为分析样本》,中国社会科学网 张彦/摘编)

 

作者简介

姓名:韩德民 工作单位:北京语言大学

职称:人文社会科学学部教授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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