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作为经济互信合作的基础,法律制度与法治文化的协同构建将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有力保障,也是各国经济实体开展投资贸易的信心之源。
关键词:法治;合作;高校;区域法治;东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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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经济互信合作的基础,法律制度与法治文化的协同构建将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有力保障,也是各国经济实体开展投资贸易的信心之源。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而具有办学特色和区位优势的边疆民族高等院校,对共筑更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打造区域一体化的政治法治文明,既责无旁贷,更不应缺位。
主动发力:打造区域法治合作基地
东盟国家地处东南亚,与中国南部省份毗邻,文化交流频繁。依托边疆民族院校打造中国-东盟法治合作基地,有利于汇聚法律人才、拓展区域法治研究、为政府机构提供法律决策咨询等,为深化“一带一路”战略源源不断地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秉持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大力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凝练“民族性、区域性、国际性”办学特色,充分发挥法学研究和法律资源优势,共筑特色化的法治基地,促进区域法治交流与合作,边疆民族高等院校大有作为。
法治为本,深化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东盟法律研究所、中国-东盟政治法律文化中心等品牌载体,凝练诸如“诉讼法(东盟研究方向)”等区域法治特色鲜明的法学学科,为中国-东盟法学界与实务界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合作平台,打造中国-东盟战略合作的人才高地、研究高地和信息高地。
语言为用,深入推进国家外语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依托“外语非通用语专业教学实验中心”高水平实验室等机构,开展专业化、常态化的东南亚语种高级联络官、翻译官和东南亚语种培训,大力培养和储备语言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资源,选派精通法律的东南亚语种高级翻译人才,为中国与东盟各国深化“一带一路”战略、促进区域法治合作和协同发展扫清语言障碍。
学习借鉴:凸显法学研究合作实效
区域法治合作的前提是“存异求同”。因法律传统等因素,中国与东盟各国的法律制度、法律思维、法治文化等存在客观差异,只有相互学习借鉴才能凝聚共识、平等交流、互惠互通、共同发展。
在“一带一路”的伟大战略下,边疆民族高等院校应继续发挥区位与学科优势,以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水平建设为引领,突破东南亚民族文化和语言沟通的瓶颈,坚持区域法治合作导向,深入推动对中国-东盟纠纷解决机制及东盟十国国别法和东盟区域法律制度的研究,着眼于理论研究和实务合作的双重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