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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网约工”权益保护
2018年10月08日 16:54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汪昌莲 字号
关键词:劳动合同;合作关系;网约工;工会;劳动关系

内容摘要: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包括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保洁阿姨在内的“网约工”已成为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然而“网约工”到底是不是平台的员工?现实中,不少平台与“网约工”之间的关系较为模糊。如果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须为劳动者承担社保等责任和义务

关键词:劳动合同;合作关系;网约工;工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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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包括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保洁阿姨在内的“网约工”已成为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然而,“网约工”在这种新的就业形态中,却面临着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劳动保障等“三无”现象,影响着行业健康发展。

  “网约工”到底是不是平台的员工?现实中,不少平台与“网约工”之间的关系较为模糊。如果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须为劳动者承担社保等责任和义务,其工资工时等制度,也应严格受劳动法律法规约束;如果是劳务关系,意味着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合作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有些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正因为二者之间的关系不明确,导致“网约工”权益受损情况时有发生。

  织密“网约工”权益保护网,需出台并完善相应的保障政策,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比如,可以根据具体职业的不同,实行分类认定管理。对于依靠脑力劳动和特殊技能获得较高收入、更愿意保持自由职业身份的,可以参照民事合作关系予以认定;对于主要依靠体力劳动获取报酬、职业风险较高、平等协商能力较弱的,要引导企业与“网约工”订立正式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已开始探索在“网约工”集中的行业引入工会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比如,上海正在探索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两次覆盖”,针对快递物流员、网约送餐员、家政服务员等六大新型就业群体,以推行联合工会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把“网约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维护他们的权益,这些做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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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汪昌莲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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