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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实质突破
2017年09月26日 10:02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杨玉荣 字号
2017年09月26日 10:02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杨玉荣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国企;改革;国有企业;董事会

内容摘要:继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宣布开展第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后, 2016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透露了在重要领域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信号。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国企;改革;国有企业;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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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宣布开展第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后,2016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透露了在重要领域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信号。我省于2016年12月发布了《关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哈尔滨市于2017年9月9日正式启动实施,并计划年内将试点完成30家至50家市属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毫无疑问,2017年将成为国企混改突破年。对于国企体量偏重、计划色彩偏浓、离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仍有差距的我省来说,要取得突破困难不小。国企混改的突破绝非形式突破,而是要实现实质性突破。要取得如期效果,必须要把握好三个问题。

  一、解决“怎么混”的问题,打破国有企业监管乏力的历史窘境

  国企改革走过了二十多年,通过改革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制,产权问题逐步清晰起来,但是国企的低效和道德风险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由于缺乏监督管理的原生动力,实践中要么出现了监督管理乏力,要么产生了监督环节的道德风险,国有企业利益受到损害却无人负责的情况存在。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的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赋予股东会以最高权力来防止经营者滥用权力,重点只是解决来自代理人的风险,但来自委托人的风险却无法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来实现。

  本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取得实效,重点必须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混合”,一定程度上解决国有企业所有权非人格化的天然缺陷。无论是吸纳其他资本进入,还是国有企业向其他资本投资,都要完成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外资资本的混合,也包括员工持股的进入。在此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单纯的国有企业间的混合,以避免形成股东虽然多元但性质单一的问题;引资规模要达到一定比例,以避免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要引入负责任的积极的股东,避免引入消极股东,更不能有影子股东。引入新的资本不仅仅是获得资金投入支持,同时也是获得新的投资人所带来的资本运作和经营管理上的新经验,更为重要的是,引入新股东,可以使股东会具有一定的人格要素,股东会能产生真实的利益碰撞,股东会决策能建立在市场化的基础上。通过股权比例、投资人选择等的科学设计,破解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所有权人监督乏力的困境。当然也要通过特殊股权的制度设计,来保证国有控制力的实现以及国有经济引导作用的实现。

  二、解决“怎么管”的问题,打破法人治理结构形式化的现实问题

  复杂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以提高决策成本与效率为代价,通过权利分散和严格的程序来实现权利制衡,从而达到决策的民主与科学。国企改革多年来,由于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绝对控制的混合企业大量存在,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产生到权力形式化严重,应由股东会逐级产生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事实上基本由投资人任命或决定。实际经营中,要么是大股东决策,程序沦为形式,要么拖延决策,陷入治理僵局。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很难独立发挥作用。上一轮国企改革后,国企改革的重心放在了完善治理结构上。比如推行了外部董事制度以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外部董事尽管没有代理人的利益驱动,可以居于中立的立场参与决策,但由于也同样没有直接的利益相关,因而不可能有强烈参与干预的直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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