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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年内信贷政策按二套房执行
2017年03月25日 0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字号
2017年03月25日 0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关键词:离婚;信贷政策;套房;执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内容摘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4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关键词:离婚;信贷政策;套房;执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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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王观)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4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通知要求,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认真核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同时,应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抵押信用贷款管理,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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