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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起地方预决算应在统一平台集中公开
2016年11月22日 10: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字号
2016年11月22日 10: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关键词:公开;公共预算;财政部门;预决;规程

内容摘要: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期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程》要求,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公开事项,不得少公开、不公开。

关键词:公开;公共预算;财政部门;预决;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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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2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期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程》提出,自2017年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上集中公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规程》要求,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公开事项,不得少公开、不公开。

  《规程》提出,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

  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地方各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关于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规程》提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6张报表,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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