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当前中国信访的“治访循环”现象的出现,与中国基层信访的“适应性治理”方式有关,即政府注重治理的结果,而忽略治理过程。我们知道,中国基层信访治理的主体主要是政府,而治理的对象是群众的非正常信访行为(不遵守《信访条例》,或违反地方政策法规的信访行为,被视作非正常信访行为)。中国基层信访治理的适应性,还表现在治理的责任制和治理手段的非正式性等方面,而无论是治理的责任性原则还是治理手段的非正式性,均以追求治理的结果为逻辑,而忽略治理的过程。二)“适应性治理”的内在逻辑当前我国基层信访治理会呈现“适应性治理”的特性,宏观上与我国社会治理过程中惯有的“运动型”治理方式有关,微观上可能还与当前国家治理体系结构不完善、治理现代化水平较低相关。
关键词:权力;信访治理;基层信访;适应性治理;行动;中国基层;包容性治理;政府;信访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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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从中国的基层信访成为问题以来,中国政府就开始探寻有效的治理方式。尽管各级地方政府在信访治理的问题上作出了诸多努力,但总体效果似乎很难令人满意。当前中国信访的“治访循环”现象的出现,与中国基层信访的“适应性治理”方式有关,即政府注重治理的结果,而忽略治理过程;突出治理策略,却排斥治理原则。为此,需要向“包容性治理”转型,通过政策过程、权力运行、程序实施和行动方式的包容,限制公共权力、遵循治理程序和法治秩序,向民众开放表达通道、吸引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来实现。中国法治化步伐的加快,行政分权的逐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型以及社会组织的培育壮大,为“包容性治理”实施提供了可能。
关键词:“包容性治理”/“适应性治理”/基层信访/政府治理
作者简介:尹利民(1969-),男,江西永新人,政治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 南昌 330031;万立超(1992-),男,江西南昌人,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江西 南昌 330031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包容性治理研究”(16BSH012)和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加快江西省小城镇建设研究”(14SH01)的阶段性成果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自从中国的基层信访成为问题以来,中国政府就开始探寻有效的治理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中国的信访工作制度,以控制社会稳定风险的出现。以此为指引,国家信访局也提出要通过“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等更具灵活性的信访治理政策,把信访问题控制在属地、遏制在萌芽状态,进而从源头上化解中国基层的信访问题。
尽管各级地方政府在信访治理的问题上作出了诸多努力,但总体效果似乎很难令人满意。正如孟建柱所言:“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1]笔者2014年在A省信访局的调查显示,与2013年相比,信访总量仍然处在高位运行状态,集体访、赴京访没有明显下降,全省县以上党政信访部门共受理信访总量32.95万件,同比上升7.3%。另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单光鼐的研究,全国每年15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稳定在10万起左右,其中多与信访有关联[2]。可见,中国基层信访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为什么中国的信访问题会如此突出?政府的治理可谓不遗余力,治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是源于信访制度本身还是信访治理方式的问题?或兼而有之?中国基层信访问题的化解到底需要走一条什么样的路?
在学界,有学者把中国基层的信访问题归结为信访制度,认为废除信访制度是终结信访问题的根本之策[3]。当然,也有学者对此表示反对,认为简单废除信访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改革信访制度,使之与中国的法治相适应[4]。而实务部门则把希望寄托在治理方式的推陈出新上,比如,“领导包案”“领导接访”等,以此来解决中国基层社会的信访问题。
然而,中国的社会环境在不断发生变化:一方面,中国的经济仍然在快速发展,社会结构在悄然发生改变,但国家试图对社会的强渗透并没有停止;另一方面,中国的社会力量却在逐步成长,其对国家或政府实施集体的控制力逐渐增强。如此,使得中国基层的信访治理实际上处在国家与社会的双重挤压之下。现有的信访治理方式,显然无法满足当前中国现实的需求,需要我们加强社会治理的创新,朝着一种更为包容性的治理方向迈进,即向“包容性治理”转型。那么,“包容性治理”包含哪些要素?在中国现有的制度框架下,何以可能?这些正是本文拟研究的核心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