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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进入21世纪以来,以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官方发展援助模式正面临一系列挑战,其中之一就是过去十余年在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日益流行的“国际发展合作公私伙伴关系”。通过考察公私合作这一国际发展合作新型模式的渊源、内涵与机制,探讨其在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与中国的“发展包”模式进行比较,可以对中国对外发展合作提出政策建议。目前,在国际发展合作领域引入非政府行为体与商业模式已是大势所趋。中国在开展国际发展的公私合作方面虽是先行者,但亟待将自身丰富的实践加以系统化、理论化,并就公私合作制定更为明确的指导原则及管理细则,同时设立相关的机构机制,促进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成长。这不仅可以创新完善中国的对外发展合作,进一步扩展中国在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力,也有助于逐步建立南方国家在全球发展合作领域的话语权,推动国际发展合作向更加包容、多元和公正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 国际发展合作 公私伙伴关系 私营部门 发展援助 发展融资
作者简介: 姜璐,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发展合作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复旦发展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上海 邮编:201620);吴泽涛,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硕士研究生(上海 邮编:200433)
页下标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对非援助创新与非洲国家发展自主性研究”(18CZZ011)的阶段性成果。
北方发达国家的国际发展合作 从20世纪中叶兴起至今已有近70年的历史,其中成立于1960年的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OECD-DAC)及其成员国 在北方乃至全球发展合作领域掌握着事实上(援助总量)和话语上(议题设置、规则制定等)的主导权。但是,自21世纪以来,至少三方面的形势变化正在悄然推动北方乃至全球发展合作的转型与变革。
首先,由OECD-DAC成员国所主导的北方发展合作特别是其官方发展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 ODA)模式的有效性受到广泛质疑。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国际发展学界对历时数十载的ODA究竟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展开了激烈争论, 尽管对此莫衷一是,但争论各方大多都承认ODA的效果不尽人意。因此,在过去十几年中OECD-DAC先后召开了多次“援助有效性高端论坛”,特别是在2005年的《巴黎宣言》中提出了广为人知的“自主、一致、协调、成果、问责”五点原则,以期能够消除其在实践中的弊端,取得更好的援助效果。
其次,以中国、印度、巴西、土耳其、南非等南方发展中国家为代表的新兴援助国(emerging donors)的兴起改变了全球发展合作的既有版图,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DAC援助国的主导地位。随着综合国力的提升,国际发展合作开始成为这些发展中世界的“领头羊”与发达国家竞争影响力及话语权的又一重地。就绝对数量而言,尽管这些南方国家的援助额尚不足全球援助总量的1/10,但其明显区别于DAC援助国的发展合作形式,已引起北方国家政界及学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