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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本网记者钟义见/摄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钟义见 赵徐州)10月16—17日,“第十七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在沈阳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各位学者紧扣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的研讨要旨,围绕“社会主义”和“制度”的会议主题细致论说、充分研讨。
加强经济宪法学研究
会议开幕式由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闫海教授主持。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教授在致辞中对现场和线上各位专家学者的与会表示感谢,并强调这是辽宁大学首次承办全国公法研究的学术活动,对辽宁大学法学学科建设极具特殊意义。杨松向与会学者简要介绍了辽宁大学的历史和法学院建设的情况,并希望与会的各位学者继续支持和指导法学院的工作。她希望把宪法基本范畴研究作为一项常态化讨论继续向前推进,并预祝本次会议圆满成功。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在致辞中向辽宁大学法学院对研究会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对宪法学范畴研讨进一步开展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黄卉作了题为《如何解读“八二宪法”中的社会主义条款?——基于构建中国经济宪法学的方法论思考》的主旨报告,首先明确了经济宪法、经济宪法学的概念和研究范围,并从发生学的角度回顾和梳理了中国学者在对德国经济宪法的研究性引介中所作的开创性贡献。在对经济宪法相关的理论研究和论争进行梳理和介绍之后,黄卉分析了几位年轻宪法学者对经济制度条款的体系化努力,并于此基础上谈及了自己对经济宪法学研究的感想,提出了对宪法基本范式“权力—权利”公式的具体阐释。
社会主义是现行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陈明辉作了题为《论社会主义作为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的主旨发言,从社会主义经典著作和宪法文本的角度出发,借用德沃金的经典理论,尝试回答社会主义在现行宪法体系中的规范性质、规范结构及规范效力等问题。他认为,从现行宪法对社会主义的表述方式来看,社会主义是现行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任喜荣作了题为《中国特色宪法实施的“领域自觉”及其制度分析》的主旨报告,她认为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只有从制度角度才能得到最好的理论阐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锴作了题为《论宪法上的制度保障》的主旨发言,指出制度性保障理论发源于德国魏玛宪法,经过发展,宪法制度保障分为单纯的制度保障和基本权利的制度保障,前者是将宪法上的制度作为保障对象,后者是用制度来保障基本权利。我国宪法上的制度保障可以分为根本、基本和重要三种不同制度的保障,要区分不同制度的重要性给予不同程度的保障。
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辽宁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天津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央民族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苏州大学、南昌大学、深圳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师范大学、辽宁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3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教授致辞。本网记者 钟义见/摄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致辞。本网记者 钟义见/摄

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闫海教授主持开幕式。本网记者 钟义见/摄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黄卉教授作主旨报告。本网记者 钟义见/摄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陈明辉作主旨发言。本网记者 钟义见/摄

吉林大学法学院任喜荣教授作主旨报告。本网记者 钟义见/摄

与会专家合影。主办方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