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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博物院征集防控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见证物
2020年03月03日 09:3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华夏 曾江 字号
2020年03月03日 09:3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华夏 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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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 华夏 曾江)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涌现出的无数动人事迹和精彩的瞬间令人铭记。四川博物院是西南地区最大的综合性博物馆,在全国公共博物馆中占有重要地位,是重大事件的关注者、历史记忆的保存者,为弘扬全民一心大爱无疆的时代精神,为明天收藏今天的感动和记忆,该院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化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四川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四川博物院实际,在保障防控安全、不影响一线抗击疫情的前提下,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抗击疫情的实物、图片和资料等相关物证,欢迎社会机构、团体、个人、企业积极提供相关见证物或征集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实物类

  与一线医务人员、各基层防控组织、各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志愿者抗击疫情相关的防护用具(在不影响防控物资储备的前提下征集未使用过的)、诊疗记录、请战书、火线入党申请书、日记本、报名参战微信截图、防疫管控工作笔记以及小区进出证、工作证、登记表、测温仪、袖章袖标、消毒用具、宣传横幅、捐赠物品的外包装、捐赠品清单、社区隔离用设备、抗疫物资生产记录等。

  (二)文件文书类

  各级政府机关部署抗击疫情文件、各部门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下发的公告、完整的疫情发布资料、宣传海报、有关新型冠状肺炎的科普材料、强制休息令、强制陪伴令、捐赠物品的发货单、个人捐款证明等。

  (三)图像、音频视频类

  反映抗击疫情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摄影作品、录音、录像、小视频、纸媒报道等。

  (四)为表现抗击疫情创作的绘画、书法、诗歌手稿、歌曲手稿等艺术作品。

  (五)其它具有独特价值以及重大意义的实物。

  二、征集方式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接受社会团体、机构、民间团体、个人的无偿捐赠,接受相关单位移交、调拨、划拨。

  (三)提供者须对照片、视频、实物进行简要描述,包括时间、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并留下捐赠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博物馆将为捐赠实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鉴选后不予收藏的将原物退还。

  三、联系方式

  出于疫情考虑,有意向者请先致电四川博物院联系人张老师,登记捐赠意向,待疫情结束后四川博物院将上门接收或由捐赠人送至博物院。

  联系电话:028-65521513;18200502801

作者简介

姓名:华夏 曾江 工作单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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