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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方言音系汇纂》注释力求详尽
2021年11月17日 09:2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陈哓梅 字号
2021年11月17日 09:2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陈哓梅

内容摘要:一些以图表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工具书,免不了要通过注释补充和完善图表的不足。注释内容根据需要各有不同,例如高本汉《中国音韵学研究·方言字汇》(以下简称《方言字汇》)并没有让入选的常用字都作为字目出现在表头,故其注释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列出与字目古声韵相同的字,同时侧重注出各字在方言点中的不规则读音或异读音,而略于对字义、字形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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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以图表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工具书,免不了要通过注释补充和完善图表的不足。注释内容根据需要各有不同,例如高本汉《中国音韵学研究·方言字汇》(以下简称《方言字汇》)并没有让入选的常用字都作为字目出现在表头,故其注释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列出与字目古声韵相同的字,同时侧重注出各字在方言点中的不规则读音或异读音,而略于对字义、字形的解释。又如北京大学中文系语言学教研室《汉语方音字汇》(以下简称《方音字汇》),将入选的常用字全部列为字目,其注释只针对字目和方言字音,内容包括“方言字音中第三个及第三个以后的异读”“个别字目反切和音韵地位存在问题的说明”“字(词)在韵书中的不同音切”“字(词)在其他文献材料中的音切”“训读音本字的考释”(据修订本)等五个方面。《汉语方言音系汇纂》(以下简称《汇纂》)对字目的处理同于《方音字汇》,只是收字较多,注释借鉴了以上二书的特点,同时有所改进,扩大了注释的范围,释义力求详明和具体,注重对字义、字形的分析,在方法上采用了多种形式:第一类是给字目本身作注或加标记,第二类是给字目的切语作注或加标记,第三类是给表中的方言字音作注。具体如下。

  第一类是给字目作注或加标记。形式上分为以下两种。

  一种是直接给字目作注或加标记,共有6项。

  (1)直接释义。直接释义的对象主要是异读字,如“弹、乐、长、调、乾、行”等。对这类字一律按照不同读音分别排列,同时用小号字加释义于字目之后,如“弹弹力”“弹弹药”“乐音乐”“乐快乐”等。此外,对一些需要限定字义的字目也直接释义,如“豆豆子”。

  (2)注出繁体字。字目采用简体字,但如简体字对应的繁体字不止一个时,则将简体字目分列几处,在代替原繁体的简体字之后附上繁体字,外加括号。

  (3)注出异体字。字目采用今通行字,如字目有异体,则将异体直接附于字目之后,外加括号。

  (4)注出假借字。字目一律采用本字,如本字已被借字代替,则将借字及字义附于本字之后,外加括号(以上三项的用例参见孙梦城《简说〈汉语方言音系汇纂〉的收字特色》一文第1条)。

  (5)标出重纽的等属。字目如属重纽字,直接在字目的左下方标“三”或“四”,分别表示“重三”或“重四”,如“三皮”“ 四绵”。

  (6)给取自《集韵》的字目加标记。少数字目取自《集韵》,对这类字目参照同类书一律在字的左上方加“?鄢”表示,如“?鄢淘”。

  另一种是给字目加脚注,也有6项。

  (1)字目如属后起字,加脚注予以说明。有些字目属于宋代以后才出现的后起字,如“筷、耍、岔、丢、赔”等,《广韵》《集韵》自然没有收入。对于这类字通过脚注说明其出处及有关情况。例如对“赔”字注作:“赔:后起字。《字汇》:‘古无此字,俗音裴,作赔补之字。’”

  (2)字目的含义如属后起义,加脚注予以说明。有些字目的今义属于唐宋以后才出现的后起义,《广韵》《集韵》无记载,对这类义项加脚注。例如“抢”字,《广韵》有“七羊切、初两切、七两切”三种切语,均无“抢夺”义。“抢夺”义始见于《字汇》,七两切,释作“争取也,突也”。对于这类后起义,除在字目后用小字注明义项“抢夺”外,同时加脚注指明出处。

  (3)字目如属假借字的本字,加脚注予以说明。例如为“薄荷”之“荷”的本字,“荷”原本无“薄荷”义。《汇纂》以为字目,除了在其后附以“(荷薄荷)”外,同时加脚注说明出处。

  (4)字目在中古如属多音字,加脚注予以说明。例如“磕”字,《广韵》有“苦盍切、苦盖切、苦曷切”三个切语,《汇纂》在字目下列“苦盍切”,同时加脚注指出“磕”的另外两个又切及其中古音韵地位。

  (5)一些方言点有其习惯用字,这类字和字目多属异体关系,加脚注予以说明(参见孙梦城《简说〈汉语方言音系汇纂〉的收字特色》一文第1条)。

  (6)少数方言原资料中的取字有误,与字目不同,加脚注予以说明。

  第二类是给字目的切语作注或加标记。字目的切语多数取自《广韵》,少数取自《集韵》和宋代以后的韵书。凡属于后者,一律作注或加标记。共有3项。

  (1)给取自《集韵》的切语加标记。当字目的《广韵》切语与今音不相应时,一般换用《集韵》的切语,在《集韵》切语左上方加“?鄢”作为标记(如字目也取自《集韵》,则只在字目的左上方加“?鄢”,其切语前不加“?鄢”)。例如 “爸”,《广韵》“捕可切”,《集韵》“必驾切”,《汇纂》取“必驾切”,标作“?鄢必驾切”,并加脚注指出《广韵》的切语。

  (2)字目在《广韵》中的切语如属类隔切,则加脚注说明。例如“湛”字(《方言字汇》《方音字汇》均未收),《广韵》作“徒减切”,属于类隔切。《汇纂》加脚注指出该字《集韵》的切语改为“丈减切”。

  (3)凡字目及其切语取自宋代以后的韵书,均照列该字所在韵书的注音,外加括号,不列音韵地位。例如“赔”,始见于《字汇》,音裴。《汇纂》于切语位置注作“(音裴)”,不列音韵地位,同时加脚注指明出处。

  第三类是给表中的方言字音作注。主要有3项。

  (1)由于表格空间所限,方言的有些又读未在表中列出,通过脚注指出。例如“和”字在北京话有hú一读,属于麻将用语,表中未列,在脚注中指出。

  (2)有些字的域外借音有又读。例如“卧”字,吴音、汉音各有ɡua、ɡa两读,表中只列ɡua一读,于脚注中指出又读ɡa。

  (3)所取方言字音材料一般照录原文,如发现原文记音明显有误,给以改正并加脚注说明。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汉语方言音系汇纂及方音对照处理系统研究”(14ZDB09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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