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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2021年09月24日 16:4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李世清 唐健 字号
2021年09月24日 16:4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李世清 唐健

内容摘要:制止耕地“非农化”要合理运用管制类、激励类等一系列政策工具,探索多元协调治理新路径,开创耕地保护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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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遏制耕地“非农化”,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保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制止耕地“非农化”要合理运用管制类、激励类等一系列政策工具,探索多元协调治理新路径,开创耕地保护新局面。

  领会遏制耕地“非农化”要义。采取硬核举措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实质上是要求地方政府进一步深化耕地保护认识,推动耕地保护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相继出台文件部署“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行动。这一系列文件体现出遏制耕地“非农化”的突出特点。一是坚持底线思维,强调坚守耕地“红线”。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强调切实保护耕地生产功能。各地需对“非农化”耕地开展清单式排查,对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挖塘造景等行为实现“零容忍”。三是推动体制机制变革,强调实现耕地保护长效监管。通过压实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加强多部门协同、从严开展执法和惩处等方式增强耕地保护监督管理效果。四是优化用地服务,强调从前端避免发生违法行为。要妥善处理乡村振兴合理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红线的关系,明确乡村耕地利用优先序。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分步开展耕地“非农化”整治。遏制耕地“非农化”,可通过长期消除存量和短期制止新增两种途径,达到标本兼治。

  抓住国土空间规划契机,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反映的耕地真实性情况,全方位了解耕地“非农化”现状,为解决“新增”与“存量”问题提供基础支撑。一方面,要果断止住新增耕地“非农化”问题,切实做到“零容忍”“零增长”。定期监测耕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新增问题。另一方面,要逐步消化存量耕地“非农化”问题,不能“一刀切”而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做到“依法依规、稳妥审慎”。

  多维度激发耕地保护动力。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对保护耕地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通过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政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扭转不同地区耕地保护利益结构失衡和扭曲的现状,有助于形成更加公平、科学、合理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除对地方政府进行耕地保护补偿外,结合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工作,应进一步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的补偿力度;继续拓展丰富多元的补偿方式,增强补偿的指向性和精准性,从而提高受偿主体的积极性;拓宽补偿资金来源,提高对各耕地保护主体的补偿力度。此外,应继续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制度,细化耕地保护补贴政策设计,调整农业补贴方式,全方位、多维度激发耕地保护主体的保护动力。

  警惕耕地抛荒。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业劳动力大量流失,耕地抛荒现象逐渐加剧。有调研数据表明,我国长江流域山区耕地抛荒现象较为严重,江西和重庆两省(市)在2014—2015年撂荒率分别达到34.03%和32.49%。

  解决耕地抛荒问题,第一,要积极完善耕地种植奖补体系,减少因农民“不愿种”而引起的耕地抛荒。尝试加大对各经营主体的奖补力度,完善奖补措施,优化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充分调动各耕作主体的种粮积极性。第二,要从耕地流转方面着手,减少因“无人耕种”而引起的耕地抛荒。地方政府应以完善耕地流转机制为抓手,将耕地资源向有耕作意愿的农户转移,从而有效提高耕地资源配置效率,避免因无劳动力耕作而造成抛荒现象。第三,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减少因“生产条件差”而引起的耕地抛荒。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农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尽量避免客观原因导致的耕地抛荒。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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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世清 唐健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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