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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首发外国人签证
2016年04月08日 16:26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陈敏灵 许琳晶 王彦 字号

内容摘要:福建自贸区内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的,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满足境外高层次人才实际生活需求。

关键词:居留;工作类;出入境管理;马尾区;高层次人才

作者简介:

  ■记者陈敏灵 通讯员许琳晶 王彦

  福州日报讯 7日11时,自贸区福州片区综合服务大厅内的马尾区出入境管理大队窗口前,首张在自贸区办理并制作的外国人签证顺利发出。

  据马尾区出入境管理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经公安部授权,自本月起,马尾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获得受理签发外国人签证证件权限。今后,自贸区内凡符合条件的外国人,不再需要前往福州出入境部门办理签证,在自贸区内即可完成签证证件受理——审核——签发的一系列流程,并且1~2个工作日可办结并领证,比过去便捷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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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贸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

  可申请永久居留

  外籍人员在福建自贸区注册企业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对经福建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福建自贸区内境外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在华永久居留,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在自贸区内注册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如连续两次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上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福建自贸区内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的,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满足境外高层次人才实际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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