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这部为“家事”而立的“国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关键词:国法;家事;安全保护;家庭暴力;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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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周渊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这部为“家事”而立的“国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另外,鉴于未婚同居的现象已较为常见,反家暴法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1995年我国首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首次出现“家庭暴力”表述,从彼时提出“坚决制止家庭暴力”到去年底法律正式出台,反家暴立法酝酿筹备了20余年。其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孙晓梅等多次呼吁加快立法进程。与此同时,各类社会组织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拥有28年妇女服务经验的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于2004年开通首条反家暴热线,至今接听案例逾2400例。
反家暴法是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在法律正式实施之际,记者专访孙晓梅教授以及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首席心理咨询师刘凤琴,分别从立法和实际操作层面解读反家暴法。
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报警
文汇报:现实中,家暴现状如何? 家暴的行为有哪些变化?
孙晓梅:据官方统计数字,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其中九成施暴者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刘凤琴:全国妇联统计显示,我国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报警,家暴犯罪事实往往难以被发现。男人对女人施暴的比例占95%以上,家暴根本原因是一方控制欲太强。红枫的案例中,受害者年龄集中在30—45岁,大部分有孩子。有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比如我接触过的几位女博士,挨打之后都会千方百计掩饰伤痕不让人知道。
孙晓梅:家暴中性暴力不同于身体、精神暴力,产生的危害更甚,性暴力是当前一些试点法院判断家暴严重程度的重要标志,调研发现,这也是女性“以暴制暴”最重要的原因。比如去年温州就发生了一起同居暴力案件,女性不堪长期忍受家暴,用刀捅死了男友,庭审时她说自己实在走投无路了,更拒绝向死者家属道歉。
刘凤琴:前来咨询的女性受害者大部分都遭到过男性性暴力。
另一个趋势是经济控制,男性向女性索要钱财,甚至以孩子为要挟,稍有不满就对女性拳脚相加。但总体而言,这几年女性自主意识开始逐步觉醒,原先受害者的诉求大都是停止暴力,但不要求离婚,现在女性会考虑:当我面临家暴,有孩子的是不是要维持婚姻,没孩子的打算要孩子吗、要不要离婚等等。
文汇报:遭受家暴的女性通常表现出怎样的特征?
刘凤琴:这些女性的自我价值感和认同感都很低,其实她们很多方面都很优秀,相当一部分人受过高等教育,或收入比男方高,但大部分女性会觉得被打是自己的错,变得越来越自卑。因此我们在进行辅导时严禁问他为什么打你之类的问题,因为这暗示了你有地方做得不对,我们要帮助受害者明白打人是犯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