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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
2020年12月22日 10:3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李娜 字号
2020年12月22日 10:3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李娜

内容摘要:妥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是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维系家庭共同体的物质保证,事关家庭稳定和谐。封建社会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在夫权下妻子没有财产权利,依附于丈夫生存。新中国成立后,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双方约定外,一方或双方所得财产,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时,不仅会涉及住房和存款问题,而且还会涉及股权、数字货币、稀缺性资格证等新型财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将会出现更多新型财产。财产形式的多样化,使得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过程中认定难度更大,分割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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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妥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是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维系家庭共同体的物质保证,事关家庭稳定和谐。封建社会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在夫权下妻子没有财产权利,依附于丈夫生存。新中国成立后,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双方约定外,一方或双方所得财产,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时,不仅会涉及住房和存款问题,而且还会涉及股权、数字货币、稀缺性资格证等新型财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将会出现更多新型财产。财产形式的多样化,使得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过程中认定难度更大,分割更复杂。

  现如今,很多家庭放眼于未来,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支持一方提升人力资本价值,例如提升学历层次、提升专业技术、考取含金量较高的职业资格证。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付出时间、金钱、精力在继续教育和学历提升方面,而另一方放弃职业发展机会,支持其发展,为其提供情感和精神支持,并承担大部分家庭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提出离婚申请,贡献方配偶向法院主张对人力资本带来的利益进行分割,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贡献方配偶的出资时,对于贡献方配偶的请求,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人力资本,个人努力是前提,但是,更重要的应该是配偶一方的投资,分担更多家庭义务,包括抚育子女、赡养老人。

  在一方的学习过程中,必然会将本应投入家庭生活的时间、精力用于自我提升,这种非物质化的投资和家务劳动平等分担原则具有一致性。家务劳动的赔偿范围,无法涵盖婚姻中的人力资本的个体依存性、价值不确定性。同时,婚姻中的人力资本的计算还具有其独有的特点,如独特的形成周期、独特的前期投资和非物质投资,以及预期的效益。

  随着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知识迭代更新速度加快,现代人追求进步、能力提升,已成为基本要求。在婚姻关系建立前的人力资本,婚姻关系破裂后的人力资本,认定为个人所有。但是,婚姻家庭形成后的人力资本投资必然具有家庭相互投资的性质,一方继续学习,消费夫妻共同财产,甚至是贡献方配偶的个人财产,这种状态下的金钱投资具有共同投资的性质。婚后人力资本的投入也是为了以后能够获取更多的利益,更好地服务于婚姻家庭生活。当人力资本提升后,技能、资格证都可以成为更好生活的助推力。这种更好的生计选择所必须考虑的是物质利益,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克服了阶段性困难之后,一方手中的不动产收益大幅提升。在可预见期间产生的效益是婚姻一方在之前的人力资本投资后的预期效益。这种收入具有可持续性特点,不可能立即变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反而会增加其溢价能力,价值储备也会不断增加。

  夫妻财产制作为夫妻间权利义务的集中体现,更是婚姻家庭法中的核心议题,建立在婚姻关系基础之上的家庭,是社会肌体中的细胞组织,发挥着对后代的繁衍、抚养、教育等重要职能。家庭的稳定和谐不仅事关社会成员的个人生存状态,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出离婚时人力资本价值补偿,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公平公正、是否保护弱者权益,起到缓解家庭矛盾冲突的积极作用。《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我国现阶段对人力资本贡献方配偶进行补偿,符合夫妻财产制立法理念,保护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证的估值可由法官或相关权威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分割比例进行支付。贡献方配偶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如果数额较大,一方因为离婚经济补偿,生活陷入困境可以选择分期支付。具体分割办法,法官综合考虑当事人双方的情况后进行裁量。一方面,贡献方配偶的利益得到保护,会积极承担家庭义务;另一方面,知识文明时代,每个人都有学习和提升自我的自由,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配偶无权限制。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自我学习和自我提升,人力资本价值不断上升,社会价值、个人价值进一步提高,从我国离婚救济制度出发,为利益失衡问题提供了解决策略。

  (本文系山东女子学院妇女/性别研究高水平培育项目“人力资本视角的夫妻共同财产界定研究”(2019FXGSPSJ01)、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夫妻财产性协议的规范研究”(J18RA04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山东女子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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