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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中共同体建设之必要性及路径
2020年12月22日 11:1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郑芸 字号
2020年12月22日 11:1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郑芸

内容摘要: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是关键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亲们脱贫只是迈向幸福生活的第一步,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未来的工作要求,因此当前农村工作必须做好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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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是关键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亲们脱贫只是迈向幸福生活的第一步,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未来的工作要求,因此当前农村工作必须做好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

  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稳定及发展,得益于农耕社会自发形成的以家族为单位的共同体。所谓共同体,是指具有关联性的人类群体平等共处、利益共享、和谐共生的生活形态,也是在传统的自然感情一致基础上紧密联系起来的社会有机体。共同体既具有提供安全保护、秩序维护和利益建构等功能属性,也有提供安全感、认同感和归属感的精神属性。法国社会学家布洛赫最早提出“乡村共同体”的概念,我国社会学家费孝通于20世纪30年代从经济、信仰体系、价值传统和人际关系网络等角度研究中国江南乡村时,实则已经将乡村当作了“共同体”。传统中国乡村共同体主要是靠村庄的内生力量建构并维持,但近代以来国家权力和市场机制对乡村共同体交替施加影响,导致共同体内主体游离、共识虚浮,从而使得共同体的功能属性和精神属性失去了存在的基质。新中国成立之前,由于城市工业和新式教育体系的吸引,青壮年劳动者开始离开乡村,常年战争状态中的国家权力又无能力干预乡村事务,乡村共同体开始衰落。经过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乡村共同体被“格式化”为从事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的单位。改革开放后,国家权力从乡村社会中回撤,村民习惯性地回归到家庭(族)的原子化状态。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的乡村中,一方面,契约意识取代了等级意识,曾经的温情互助逐渐被有偿的市场化服务取代;另一方面,在资源配置效率的驱动下,乡村从封闭走向开放,群体边界、利益边界和归属边界逐渐模糊。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剧了城乡失衡,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游离在城市、乡村之间,身份尴尬,留守在村庄中的老弱妇幼几乎没有能力维持并增强乡村的凝聚力。党的十九大报告立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全面、精准地“脱贫”是其物质准备,最终指向新时代中国农村美好生活的目标图景。马克思的共同体理论认为:没有共同体,就没有个体,也没有社会。共同体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中,自然本源的“人类共同体”和异化抽象的“虚幻共同体”终究都要消亡,人类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即自由人的联合体中才能实现自身解放和一切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中国农民人口众多,因此中国的现代化必须是城乡融合的现代化,重建“主体活跃、自由高效、互助友爱”的乡村共同体,是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点和着力点,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中国乡村的重要实践。

  重建中国乡村共同体,既有难得的历史基础和时代机遇,也有严峻的现实挑战,为此必须规划出合理路径。

  首先,要确立新型乡村共同体发展的核心理念。新型乡村共同体既要摆脱传统共同体中夹杂着的不平等,又要摒弃市场经济中经济理性、技术理性对人性和公共性的压制和消解。乡村共同体建设必须坚持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的核心理念,才能在承认个体差异的基础上,基于公共的“善”达成法治共识和价值共识。

  其次,要构筑均衡发展新格局。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发展图景中出现了物质与精神、经济与生态等之间的不均衡发展现象,影响了乡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应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发展指导新型乡村共同体建设,政治上坚持公平正义,经济上追求互惠高效,文化上秉承兼收并蓄,构建安全幸福的社会,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乡村生态,建成看得见青山、望得见绿水、留得住乡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最后,要以开放性的思维培养“国家—农村经济组织—‘三农’工作队伍—农民”多元力量凝聚而成的乡村建设主体。乡村居民本应是乡村建设主体的核心力量,但较落后的公共设施很难吸引离土离乡青壮年农民回归“三农”,况且离散特征鲜明的乡村共同体,单靠农民很难修复、更新。因此,国家权力必须再次下沉到乡村,担起市场资本、个体农民不想承担或无力承担的公共生活责任。重新缔造共同的利益边界是重建乡村共同体的关键,规模化、组织化的乡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此中可大有作为,劳动与资本的双重联合可促进利益共享、责任共担。除此之外,还需要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当下,这支队伍在责任心和能力的共同支撑下为“三农”插上了互联网翅膀,是城乡走向融合的关键一步。现代、高效且更有温情的乡村新貌不断吸引着农民工回乡生活、干事创业,假以时日他们必可成长为有自觉意识、兴农爱村的乡村振兴主体。

  中华民族最深厚的根在乡村,重建乡村共同体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基础,亦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前提,任重道远,当自强不息。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美好生活视野下江浙农民的福利态度与乡村振兴协同机制研究”(19YJA84002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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