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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在东北地区倡导清廉奉公的举措
2019年10月30日 14:5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孙凌晨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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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者,政之本也,古人将廉洁视为立国之纲、为政之本。金王朝为女真族所建立,较之于传统中原王朝存在一定差异,但同样极其重视对于官吏的廉政教育。

  金初时期,虽然疆域未定、战事不断,但是太宗仍极为关注廉政领域的教育问题,对于贪赃枉法者予以严惩。例如,南路军帅鹘实荅为官贪纵,被下诏鞠之。章宗时规定,禁止贵族的家奴妄征钱财和擅自盘剥商贩的钱财。当时的豪绅时常与官府勾结欺压民众,因而金代统治者限制豪绅与官府交往。

  将德性与廉洁视为任用官吏的准则。金代统治者认为,如果官员只偏重政绩而不注重道德修养,刁猾者一旦窃居高位便会沦丧廉耻,故选任官吏尤为重视德行,对于低级官吏,如有贤能也能不次用之。

  世宗对臣下坦言,其对于天下的治理,与卿等共之,事有不可,各当面陈,慎毋阿顺取容。金代统治者深谙任用清廉官员的重要性,只要清廉并具有才能,即便草莽之士也会受到重用。世宗将廉洁与否作为升黜官吏的第一标准,终其一生,慎守令之选,严廉察之责,群臣守职,上下相安,金代的文治武功达到顶峰。

  惩治贪腐。金代统治者认为,唯有坚决打击惩治贪官污吏,才能获得政局的安稳,“果公廉办治,虽素所不喜必加升擢,如若抵冒公法,虽至亲必不少恕”。世宗之弟完颜文执政大名府时不仅多取猛安谋克良马,还取民钱一万九千贯。世宗知晓后下令夺其职,并强调“自今长官不法,僚佐不矫正,又不言上,并严行惩断”。这种对至亲也不曲法之举颇为后世赞誉,从中也可见其维护风清气正官场环境的坚定决心。

  立法监察。首先,制定相关的监察法令。世宗于大定二年(1162)发布廉平令,不久,又下令廉能官第一等进官一阶升一等;污滥者第一等决杖百,罢去之后择其兄弟代之,第二等杖八十,第三等杖七十。大定十一年,下诏令禁止朝臣接受馈赠;大定十二年,制定诛连之法,使官员心生畏惧而不敢越雷池半步。其次,强化监察。世宗于大定十二年升御史中丞为从三品,并且要求“台臣纠察吏治之能否,务去其扰民,且冀得其贤也”。世宗还明察暗访,巡幸所至,必令体访官吏赃否,使廉察制度真正收到实效。最后,重视对监察官员的管理。世宗提出,“自三公以下,官僚善恶邪正,当审察之,若止理细务而略其大者”,将治其罪。此外,对不作为者,世宗也据法处罚,如大定十八年,御史中丞刘促诲、侍御史李瑜作失纠大长公主事,各削官一阶。

  由于金代统治者的大力倡导,大多官吏都能做到廉洁奉公,这对金代政权的巩固发挥了积极作用。纵观金代的百年历程,有数量众多的大小官吏先后因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中饱私囊、横行乡里等恶行受到处罚和制裁。这不仅肃正了纲纪,而且起到了警示作用,使官吏难有侥幸心理。例如,徒单子温赃滥不法,李石即劾奏之,宰执问李石奏事何久,李石正色道,“正为天下奸污未尽诛耳!”当时其他闻者悚然。果然其后不久,徒单子温因为这一事件而被罢官。

  金代统治者将勤惰廉贪同奖赏挂钩,有效调动了官吏们清廉奉公的积极性。尤其是世宗、章宗两朝,廉官辈出,当时号为得人。有金一代,因克己奉公、为政清廉而受到褒奖表彰者不乏其人。这无疑为政权注入了清新的生机活力,提升了国家机器运转的效率,而且对在官吏之中形成以清廉为荣的政治氛围、促进腐败者自新益处多多。

  由于勤政廉洁者不断涌现,并积极为广大民众谋福利,因而使得金代的官民关系获得了改善,阶级矛盾得到了缓解。据清代张金吾的《金文最》记载:李平父在涉县主政时,“县乏水,去城十五里所汲涧泉以供饮,虽浣濯之余,不敢遗弃,人用是多病。先生行视西山得美泉,度地之高卑,将引致之。先以便宜白于州,然后籍丁为渠,民乐于赴功,不两旬而成。近郭数千家,坐获膏润之利。乡大夫洎其父老,相与立石”。这种融洽的官民关系无疑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纵观金代统治者采取的种种廉政教育举措,积极作用所在多有,并且培养输送了众多德才兼备的官吏,有效地巩固了政权,留下了有益的历史镜鉴。

  (作者系长春师范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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