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契丹人“尚武”精神研究
长春师范大学2017级博士研究生 李碧瑶
契丹是蒙古草原的游牧民族,崇尚武力,民风彪悍,所谓契丹人“尚武”精神就是对勇武的追求。
“尚武”精神与军事、外交
《新五代史》卷七十六《四夷附录一》载:“契丹比佗夷狄尤顽傲,父母死以不哭为勇。”在中原人的观念里,契丹人最为顽固傲慢且风气刚劲。元人修《辽史》则载“其地负山带海,其民执干戈、奋武卫,风气刚劲,自古为勇武之地”。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使契丹人崇尚“勇武”精神,甚至在其父母去世时,也把不哭当成是一件非常勇武的事情。这种尚武好战的民族性格,使得契丹人在对外战争中时常保持优势。以征渤海为例,天赞四年十二月,辽太祖阿保机举兵亲征,至次年(天显元年正月)时,就已经兵临渤海国都忽汗城下,迫使国王“諲譔素服,稿索牵羊,率僚属三百余人出降”,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内,灭亡了一个国家,不得不说,契丹人有一支战斗力极强的精锐部队,这正是“尚武”精神的体现。
辽太祖时,契丹的实际控制版图空前扩大,辽太宗领兵南下,册立石晋,“德光约高祖不称臣,更表为书称儿皇帝”, 北宋大臣谢泌在论及石晋与辽时认为“石晋之末,耻讲和契丹,遂致天下横流”,在宋人的眼中,石晋造成“天下横流”的结局是由于不肯与契丹讲和,在这里默认了契丹军队的战斗力。至辽圣宗时期,统和二十二年,辽在军事上不占优势的情况下,利用平时其“尚武”精神给宋朝君臣造成的“恐辽”心理,签订了“澶渊之盟”,使辽朝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重熙十一年,辽朝与宋朝进行“关南十县”之争时,辽朝再次以武力相威胁,宋朝提出增加岁币,来求得辽朝免取“关南十县”。六符曰:“本朝兵强将勇,海内共知,人人愿从事于宋。若恣其俘获以饱所欲,与‘进贡’字孰多?况大兵驻燕,万一南进,何以御之?雇小节,忘大患,悔将何及?”契丹国内的汉族大臣在北宋大臣面前直接强调:一旦辽朝军队长驱直入,直接以武力相威胁,宋朝军队是抵挡不了的。此次交涉,辽朝不费一兵一卒再次取得上风,在“澶渊之盟”得到的利益基础之上,再次获得十万两匹的岁贡。
“尚武”精神与后妃参政
“尚武”精神同样为契丹后妃参政提供了契机,据《辽史·后妃传》“辽以鞍马为家,后妃往往长于射御,军旅田猎未尝不从。如应天皇后之奋击室韦,承天之御戒澶渊,仁懿之亲破重元”,社会上普遍流行的“尚武”风气,使这些皇后生性豪放,骑马射箭,敢于领兵作战,在抵御外敌或镇压叛乱的过程中立下汗马功劳,自然会提高其政治地位,为其参政议政创造有利条件。
述律后曾多次协助辽太祖镇压“诸弟之乱”,“勇决多权变,太祖行兵御众,后尝预其谋。太祖尝度碛击党项,留后守其帐。黄头、臭泊二室韦乘虚合兵掠之,后知之,勒兵以待其至,奋击,大破之。由是名震诸夷”。承天皇后在辽景宗、辽圣宗时期,参与军国大事,并且亲赴战场,指挥作战,如“统和年间,举国南征,后亲跨马行阵,与幼帝提兵初趣威虏军、顺安军,东趣保州”。又亲自擂鼓激励战士,《辽史》中有多处关于仁懿皇后“射虎”“射熊”的记载,在“重元之乱”时,“太后亲督卫士,破逆党”。仁懿皇后曾亲自率领士兵,击败逆党,不同于中原王朝待在后宫文弱的后妃,她若是没有“尚武”的习惯,是不会有骑马射箭、领兵作战的真本事的。
维持契丹人“尚武”精神的措施
契丹统治者十分重视契丹人“尚武”精神,已经认识到了“尚武”精神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及契丹族统治地位的重要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持这种“尚武”精神。最能体现“尚武”精神的就是用于训练军队的畋猎,而中原汉人却没办法理解这一行为,“侍中崔穷古言:‘晋主闻陛下数游猎,意请节之。’上曰:‘朕之畋猎,非徒从乐,所以练习武事也’”。但是到了辽朝末年,畋猎已经完全成为契丹人的一种休闲娱乐形式,丧失了“尚武”精神作用之下的练兵习武功能。
除了畋猎之外,击球也是培养“尚武”精神的形式之一,萧孝忠认为东京地区不适合畋猎,若果不驰击球之禁的话,就无以操习武事,值得注意的是,此地起初只是禁止渤海人击球,击球禁令并不针对契丹人,也就是说,起初,契丹人培养“尚武”精神的群体范围并不将渤海人包括在内,可以看出契丹人在维持自身的“尚武”精神的同时,还对其他民族“尚武”的养成进行遏制。
此外,辽朝还禁止契丹人参加科举考试,不鼓励契丹人学习汉文化,并通过相应的制度来限制契丹人汉化进程,甚至禁止宫里人接触书籍。在契丹人的观念里,汉文化会削弱契丹人的“尚武”精神。为培养“尚武”精神所制定的措施和禁令,针对的是不同的民族,鼓励契丹人保持“尚武”精神,却又通过禁止渤海人击球、准许汉人考进士的方式来弱化二者的“尚武”精神,始终保持辽朝境内契丹人对这两个农耕民族的“士气”上的优势,借以达到稳固统治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