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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七项出入境新政 辽宁:高学历外籍华人可申请永久居留
2017年08月02日 15:26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刘乐 字号

内容摘要:新政实施后,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制约束缚辽宁省吸引聚集外籍人才的政策瓶颈和制度障碍。

关键词:居留;外籍华人;学历;高层次人才;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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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日报讯 记者刘乐报道 按照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规定,国际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须由国家相关部委或当地省级政府做出推荐。今起,推荐职权将下放到省商务厅和沈阳人才管理办公室,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8月1日,辽宁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于当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全面支持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沈阳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发展七项出入境新政,这对进一步便利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辽发展,激发外籍华人在辽创新创业的热情,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据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政委李荣海介绍,此次出台的七项新政涉及外国人签证、出境入境、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多个层面,适用范围为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沈阳片区、大连片区、营口片区)以及沈阳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七项出入境政策举措精确瞄准辽宁省急需的四类外籍人员,即外籍高层次人才、长期在华工作人员、外籍华人、外籍留学生和外籍学生等群体。新政实施后,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制约束缚辽宁省吸引聚集外籍人才的政策瓶颈和制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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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境新政主要内容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自贸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外籍人员已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

  ●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当地工作,或外籍华人在本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对来当地探望亲属、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出入境有效签证; 对在本省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其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在当地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 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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