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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办理工作
2018年09月27日 00: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全小晴 林耀斌 字号
关键词:广东省;公安机关;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规范指引

内容摘要:9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省公检法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的有关情况。《规范指引》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个人达到2万元、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

关键词:广东省;公安机关;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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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报讯 9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省公检法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的有关情况。

  《规范指引》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个人达到2万元、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等13种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将构成犯罪并被处以刑罚。

  根据《规范指引》,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院将会把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于符合自诉条件的,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通过放宽自诉案件的“入口”,为申请执行人提供更顺畅的救济渠道。

  《规范指引》为广东省办理拒执犯罪案件提供了明确、统一的标准和指引,完善了公、检、法三机关工作联动机制,凝聚起打击拒执犯罪的合力,将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广东高院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要自觉履行好法院裁判,恢复自己的信用等级,任何规避、妨碍和抗拒执行的人,都将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甚至可能付出自由的代价。

  今年1月至8月,广东法院发布失信人名单21.9万人次,对69.5万名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乘坐飞机和高铁等措施,采取罚款措施2279件,拘留4395人,限制出境1799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妨害公务罪)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294件,目前已判决100件,共139名失信人受到刑事处罚。法院通过上述各项惩戒措施,促使5.8万人按法院生效裁判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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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全小晴 林耀斌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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