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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司法温暖送给困难当事人 广东:一年发放司法救助金1600余万元
2018年03月25日 00: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韦磊 王磊 字号
关键词:当事人;困难;广东省;救助;国家司法

内容摘要:, 2017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年”活动,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67件757人,发放救助金1613万余元,分别是2016年的2.6倍、3.1倍和4.8倍。

关键词:当事人;困难;广东省;救助;国家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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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讯(记者韦磊 通讯员王磊)记者近日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2017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年”活动,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67件757人,发放救助金1613万余元,分别是2016年的2.6倍、3.1倍和4.8倍。

  2016年1月,肇庆市发生一起造成三死两伤的重大刑事案件,其中涉及两名未成年人,四个家庭因此陷入绝望和困顿。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袁古洁亲自办理了该案,这也是全国首例省级院副检察长直接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在经过深入调查核实后,袁古洁为申请人姚某光、廖某志、黎某权、姚某初分别发放了救助款,以帮助他们及其近亲属继续医疗救治。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司法救助制度社会知晓度不高,有的当事人不了解如何提出救助申请的问题,广东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广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规定(试行)》,规定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了解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当事人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人是否存在需要救助情形,对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可以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通过推行主动告知,2017年该省检察机关受理司法救助申请509件,是2016年的2.4倍。

  针对实践中司法救助标准不一,救助金额过少难以帮助申请人解困的问题,广东省检察院制定下发《广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指引》,统一了救助的标准,并根据广东的经济发展情况适当予以提高。

  与此同时,广东省检察机关还通过多方面的“立体救助”,将司法温暖送给困难当事人。检察机关在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对于因受犯罪侵害留下心灵创伤的被救助人,还邀请专业机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恢复心理健康,引导他们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对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检察机关积极为其协调、跟进、落实后续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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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韦磊 王磊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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