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在日前召开的电信诈骗的技术治理与法律保障研讨会上作主题发言时指出,近10年来,电信诈骗的突出特点是精准诈骗——前提是个人信息情报的非法取得和使用。
关键词:个人信息;法典;民事权利;电信诈骗;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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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在日前召开的电信诈骗的技术治理与法律保障研讨会上作主题发言时指出,近10年来,电信诈骗的突出特点是精准诈骗——前提是个人信息情报的非法取得和使用。个人信息权是基本的民事权利,它既有人身、人格的内容,也有财产的内容,是一个综合性的民事权利。除了要依照刑法修正案(九)严惩以外,还要在编纂民法典中完善对个人信息权利的法律保护。
一是民法总则中增加个人信息权。现在正在编纂的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部分“信息”这个概念出现了三次。数据信息可能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作为知识产权之一加以列举,完全必要。但是,在民法总则里只是在知识产权里面规定是远远不够的,不能够适应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生活安宁的要求。因此,建议在民法总则里增加个人信息权,并进一步具体规定个人信息的使用权、隐私权、知情权、安全权和人格权等,规定个人生活安宁权(不受非法信息骚扰)。要把个人信息权作为基本的民事权利明确规定。
二是在民法分则增加侵犯个人信息权的民事责任,比如侵犯了个人信息权,侵犯了个人信息安全权,侵犯了个人信息隐私权,侵犯了个人信息的知识产权,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不只考虑数额,还要考虑行为的性质和危害严重性。因此在民法分则侵权法编要明确规定,在民事责任方面要增加承担责任的形式,加大责任承担的分量,提高电信诈骗和信息侵权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