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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有罪推定 让执法坚守严谨
2016年10月11日 00:00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程赤兵 字号

内容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规定,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关键词:坚守;执法;有罪;改革意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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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规定,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改革意见共21条,有针对性地从贯彻证据裁判要求、规范侦查取证、尊重和保障辩护权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等方面提出改革举措。据新华社

  人们常说法律是有尊严的。法律的尊严,来自其对案件细节要求的严谨,来自其秉持的公正态度。而这两点,都是这次刑诉制度改革所强调的。

  法律的尊严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许多人,包括公检法系统内部的人员,也包括普通公众,都希望法律能公正、案件细节经得起推敲。然而,落实到实际上,却往往会走样。

  例如某些媒体,就习惯将犯罪嫌疑人直接称为“罪犯”,未经法院判决,就给人定了性。这都是不严谨的表现,有着“先入为主”的潜在观念。一些冤假错案,其形成原因,大多也是因为“先入为主”,从而导致证据获取不准确、不充分,甚至还有刑讯逼供的现象存在。

  避免这些问题再次发生的唯一方式,就是将审判作为案件的中心,完善讯问制度,不让任何人受到强迫去证实自己有罪。不符合程序收集的证据,将会被法院依法排除。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避免“有罪推定”,在法院审判之前,任何人都拥有自己合法的权利,而不能被任何机构、个人认定为罪犯。

  这看似是一个常识问题,但却是法律上一个最为关键的节点。在以前,很多人对这个节点认识不足,或者有意无意地忽视。这次强调不得自证有罪,强调案件以法院审理为中心,是中国司法建设的一大进步,也是走向法治的重要步骤。

  从媒体的反应来看,很多人都认为刑诉改革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同时又在关注如何落实。

  现在看来,除了用技术手段如审理时的同步录音、录像来保证落实以外,最为重要的,还是对各层级的公检法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的、一线的人员进行必要培训,培养其树立起正确的司法观念,扭转过去长期形成的不正确的意识。同时,在实践中逐渐寻找到正面案例,培养起法院的主导意识。当然,还应当对政府的各级机关、行政领导予以规范,避免其施加影响与压力,干扰案件审理,维护好司法的独立性。

  这些工作看上去都不难,但确实很繁琐,需要极大的耐心,也需要各方面的配合,特别是公安、检察系统的配合。可无论如何,这些事情都是必须要做的,因为这是对现代化的法治国家的要求。落实五部门的刑诉改革意见,思想意识没跟上,就是难事,思想意识跟上了,就会变得容易,最为关键的,还是人的观念。

  中国的法治建设,是由许许多多的细节组成的,刑诉改革就是一个特别重要的细节。让法律坚守严谨与公正,让所有人能依法得到尊重、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应该是公检法每个司法人员所追求的目标,在改革的实践中,大家都该身体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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