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切实解决执行难”列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执行;组合拳;案件;法院;成都
作者简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切实解决执行难”列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民作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四川省成都法院认真分析研判执行难现状,探索推行执行一体化改革,全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一、执行一体化改革的总体目标
围绕解决执行难等问题,成都法院全面推进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模式、执行管理和执行监督改革,加强执行队伍“三化”建设,完善执行“1+5”办案网络系统,形成案件与资源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一体化执行体系,实现执行体制从混权向分权、机制从单一向多元、模式从传统向智能、管理从粗放向集约、监督从平面向立体的五大转变,力争在一到两年内实现如下目标: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遏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社会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执行一体化改革的主要内容
1.机构设置层级化,统一管理、三级行权。成都法院积极探索研究执行局、执行分局、执行大队三级管理模式,按照市局管总、分局管案、大队管办的管理原则,重点针对过去成都中院执行局管理21个基层法院执行案件存在的管的面宽、管的粗放等问题,现在将管理权化整为零,3个分局各管7个法院执行工作,实现对执行案件、执行人员和执行事务的集约管理、靠前管理和精细管理。
2.人员管理类别化,分类管理、警务运行。深入推进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的二次分离,以规范执行权力运行。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总体部署,探索建立以司法警察为主体的执行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对执行人员实行分类管理,运行警务,通过建构不同人员的职责清单,依法突出执行实施工作的强制性和威慑力,大力推进执行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目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成都中院《关于执行实施人员转任司法警察相关工作意见的函》(法政[2016]226号)要求,经过三次认真调查摸底,掌握了全市法院执行干警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做了充足的思想动员和政策宣讲,并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完成了警务化改革准备工作。目前全市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接近尾声,执行警务化改革正在推进中即将推开。
3.案件管理一体化,统管通分、管办分离。建立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管理指挥平台,对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进行时时跟踪管理:一是成都法院执行案件立案后,在1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中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对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在银行、房管、国土、工商、交管等进行统一查控,之后将查控结果返回基层法院执行案件;二是案件繁简分流,根据执行案件查控结果,系统对执行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如足额金钱查控、无财产案件等案件在查控资产返回时分类集中,尽快结案,对有财产案件承办法官集中尽快处置资产,积极推进执行程序;三是有财产案件在执行中,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对执行案件实行一体管理、分类办理,对无财产退出执行程序的案件、恢复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案件、执行和解案件、疑难重大案件等进行分类别管理,推动执行工作走上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精细管理的良性轨道;四是建立执行案件资产一体化管理台账,平台将对执行案件资产从查控到处置进行时时监控等。成都中院执行局将通过案件管理指挥平台实现一网运行、智能服务。
本项改革主要解决两大类问题:一是当事人反映、信访较多的执行案件交叉问题,突出表现在多个申请执行人对同一被执行人执行的案件由不同法院执行,再加上首查封执行法院与抵押权执行法院执行权的争议问题等通过改革得到有效解决;二是成都中院执行局通过建立资产查控管理平台,加强了对全市法院执行案件资产查控的有效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4.流程管控静默化,节点管控、静默监督。结合网络办案系统,强化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控,明确各个环节的办理期限、质量标准、职责权限以及各环节之间相互衔接的具体要求,将监管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执行案件的每个环节都在网络系统中全程留痕、实时动态监管。针对执行案款管理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健全案款管理系统、案款台账和案款专户监控,切实做到案对款、款对案,案案有明细、案案有台账、笔笔可追踪。
5.执行模式共治化,社会联动、多元治理。加大信用惩戒力度,扩展失信信息的发布平台和载体,针对金钱给付案件与行为执行等不同类型案件,分别设置不同的失信惩戒方式;推动联合信用惩戒,逐步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完善执行联动机制,通过打造集约化、信息化、网格化的执行工作平台,逐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各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联动新格局;定期开展涉民生类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深入开展反消极执行、反规避执行、反干预执行等专项整治行动,并将行动要求转变为长期性、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6.执行手段多元化,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建立审计调查制度,充分调动申请执行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被执行人资产查明,对审计对象、工作流程、强制措施等予以明确规定。大力推进网络评估、司法拍卖机制;进一步完善执行救助制度,探索多渠道执行救助资金筹集机制,强化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衔接。积极探索陪执员制度,邀请社会人员参与执行程序;大力宣传说明执行难及执行不能等实际情况,增强人民群众理性认识,强化风险意识,并大力惩戒失信、褒奖诚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7.制度建构体系化,创新机制、突破瓶颈。在完善已有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探索建立健全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立案件协调配合制度,实现执行资源全市统一调配,关联案件信息共享;建立执行资产显示制度,设置限期资产评估流程节点,对有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进行区分显示;建立完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机制、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立审执财产保全协调配合机制、异地执行协作机制、律师协助调查机制等。
8.执行监督立体化,强化监督、规范执行。着力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执行监督机制,不断强化法院内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与政协监督、依法接受检察监督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从内到外、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确保执行权高效、廉洁运行。
三、执行一体化改革试点启动,解决执行难初见成效
8月1日,成都中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召开成都法院执行一体化改革试点动员大会,全面启动成都法院执行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全力解决执行难、执行乱两大突出问题。
为实现改革目的,每月执行局召开全市法院执行案件推进会议,对试行各分局、大队办案数量、执行信访等情况全市通报,从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效率四个方面予以督办。运行一月以来,全市法院执行案件从今年6月30日收案45341件,结案20933件,结案率46%,到8月底收案54602件,结案26594件,结案率近50%,初步实现了在执行人员未增加、执行案件大幅增加情况下的结案率上升。
(作者系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