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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要贯彻少捕慎捕理念
2016年01月18日 00: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 字号

内容摘要: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特约教育督导员周光权。

关键词:机关;理念;侦查;司法改革;公诉部门

作者简介: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特约教育督导员 周光权

  我提四点意见:一是要以创新方式建设高水平的专业化队伍,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同步加强学习。建议进一步加强培训,增强培训实效,要注重日常学习、终身学习和有效学习。要创新培训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十”方式,通过互联网渠道培训,将培训、考核和司法改革挂钩。二是现在诈骗类的犯罪定罪率偏高,合同诈骗特别是现在的集资诈骗,存在错案风险。建议最高检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收集汇总全国各地的信息,加以研究、甄别,出台指导性的意见,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办案。三是侦查监督的工作已经做得很好,但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议要贯彻少捕慎捕的理念,积极探索创新,比如开展批捕听证、扩大取保候审措施的适用等。四是建议加强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案件的监督。对有些地方侦查机关利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被告人刑讯逼供的典型案子要加大查处力度。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要建立巡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台账制度、是否存在侵犯嫌疑人权利的情况台账制度。认真研究人民监督员能否参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巡查工作,把检察机关特有的监督制度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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