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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中国实践 回应时代需求 经济法学学科价值日益彰显
2016年09月19日 11: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张帆 字号

内容摘要:我国经济法学研究起步较晚,但却紧密结合中国改革与开放的国情,在充分的学术交流中取得了显著的理论进步,划清了经济法与传统民商法和行政法等部门法的边界,形成了理论自洽的学科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席月认为,近年来,通过大量的规范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实证研究以及跨部门与跨学科研究,实现了经济法学研究与经济法治实践中的理论指导制度、制度反衬理论的良性互动。经济法学的研究要重在其自身的体系性,要重在对经济法中具体法律的法教义学研究,提取具体经济法法律中的最大法理公约数,为经济法的适用、经济法的执法、经济法的司法提供新的知识来源与理论营养。

关键词:研究;经济法学;中国;政府;宏观调控;法治;学科;市场关系;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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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经济法学研究起步较晚,但却紧密结合中国改革与开放的国情,在充分的学术交流中取得了显著的理论进步,划清了经济法与传统民商法和行政法等部门法的边界,形成了理论自洽的学科体系。许多学者认为,随着政府与市场关系不断地调整,经济法学的学科价值将不断彰显。

  重视现实问题

  近年来,中国经济法研究更加关注现实问题,关注司法化体现于具体的制度,注重围绕热点做出回应。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介绍,很多学者将具体产业作为研究对象,如媒体、交通、娱乐、体育等,这意味着经济法研究对象不断拓展,研究成果也更加接地气,更加有助于落实。经济法在比较法上的研究更加专业和细化,中外之间的交流频繁,中国经济法学研究更加具有国际视野。在研究方法上,更加规范化、多元化,注重以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角度入手。

  “对政府经济权力从法律层面上予以规范,以及政府运用一定的规制手段对市场缺陷进行法律干预是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单飞跃认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五种研究范式,分别是以政府作用市场的干预、管理、调控行为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范式,历史阶段论范式,法律功能主义范式,经济法哲学研究范式,经济宪法学研究范式。

  单飞跃表示,经济法学研究在具体法律制度领域也取得了重大的突破性进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预算法、税法、金融法、农业法、自然资源法、对外贸易法、涉外经济法等领域的研究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与规范的子部门法学学科体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席月认为,近年来,通过大量的规范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实证研究以及跨部门与跨学科研究,实现了经济法学研究与经济法治实践中的理论指导制度、制度反衬理论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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