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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新局面 部分地方高院法官权益保障亮点工作概览
2018年02月26日 00: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本报记者 刘吟秋 字号
关键词: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法官权益;权益保障委员会

内容摘要:针对法官权益受到伤害的严峻形势,各级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两办《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办法》,深刻领会规定、办法精神实质,一方面在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建立起符合本地特点的相关制度。

关键词: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法官权益;权益保障委员会

作者简介:

  针对法官权益受到伤害的严峻形势,各级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两办《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办法》,深刻领会规定、办法精神实质,一方面在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建立起符合本地特点的相关制度。

  江苏:明确责任勇于担当

  江苏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工作与司法责任制改革同步进行。江苏高院2016年2月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设于省法官协会之下,系法官自治性公益组织,所有委员由全省三级法院的法官民主推选产生,自愿兼职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办法》发布后,江苏7个中院和14个基层法院相继成立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江苏各基层法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方式也不尽相同,有的基层法院集体加入中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有的基层法院则单独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江苏高院制定了《江苏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细则》,建立和完善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法院是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第一责任主体。

  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后,协调处理了法官求助事项、十多年前被当事人致残法官的因公负伤救助问题,就重大事件代表法官对外发声,关注法官履职过程中司法责任追究问题,向社会公布“十大典型案例”,组织“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日”,对法官进行职业安全、心理健康方面的指导与培训。苏州中院调派警力护送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法官上下班,京口法院对捏造事实诽谤诬陷法官的当事人作出司法拘留等处理。

  上海:“六个一”完善保障机制

  上海高院党组高度重视法官权益保障工作,2013年就率先成立“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干警合法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维权委”)。上海高院先后制定了《关于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干警合法权益的意见(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意见》,并在具体工作中不断完善保障机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具体可以概括为“六个一”:

  一是有一支专业保障队伍。该院院长崔亚东亲自担任“维权委”主任,“维权委”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高院辖区各中院、基层法院也参照高院模式,设置相应的专门机构和联络员,建立了有机构、有人员的专业保障队伍。二是有一套科学规范保障体系。制定了具体工作规则,明确各部门负责人是保护本部门干警依法履职的第一责任人。在法院内部,对涉及侵害法官权益的事件,各部门分工负责进行处理;在上下级法院之间遵循“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共同担当”工作原则。三是制定一份严谨的处置预案。按照可能发生侵害行为的严重程度,分别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了工作流程,在侵害行为发生时可以进行快速处理。四是建立维权保障信息平台。充分利用高院已有信息化大平台,在高院内网上建立覆盖全市的“法官权益保护信息平台”,畅通了法官投诉、求助的通道。五是编织一张严密安全网络。通过设置安保设施,使用现代科学技术,以及培训、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强化内部安全保卫的同时,提高法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六是凝聚一股多维工作合力。与公安机关建立快速出警、依法打击联动机制,与上海市律协签订律师支持法官依法履职的倡议书,提出律师引导当事人充分尊重司法权威的具体倡议。

  吉林:抓机制建设促工作流程到位

  吉林高院制定印发《吉林省法院干警人身安全保障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将法官权益保障工作重视起来。

  具体做法:加强法院安保机制,重点区域24小时轮流值班,定人定岗,实行分级负责、各司其职,严格落实当事人入院安检制度,设置专门的安检通道,配置专职的安检人员,按照办公区和审判区隔离的法庭建设要求,建立巡逻、巡查制度,定期在审判区和办公区巡逻、巡查。以家事审判改革为平台,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法庭,采取家庭式装修风格,缓解当事人情绪,对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进行心理干预,做好当事人心理辅导。在采取强制措施的执行案件中,配备执法记录仪,对执行活动全程记录,对暴力抗法人员起到威慑和记录作用,建立案件风险评估预防机制,对一些矛盾突出、当事人情绪激烈的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提前防范,对办案法官进行重点保护。主动联系驻地的公安机关,及时处置、制裁侵犯法官权益的行为,畅通法官权益受到侵害的救济渠道,有条件的法院已经设立公安局驻法院警务室。严格落实干警年休假和定期体检制度,保证干警身体健康,与相关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干警出现意外伤害或疾病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

  江西:建立风险预防化解机制

  近年来,江西法院从建立预防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法官权益保障机制,加强软硬件投入等方面着手,多举措切实维护好法官权益。

  提高自我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履职要求,绝不在违规场合会见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案外人。对承办案件宜事先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重大分歧的案件要提高警觉性,利用法院安防措施、设备,保护自身安全。强化自身沟通能力、矛盾化解能力,坚决杜绝因工作态度、工作方式或工作不慎等自身原因,激化矛盾,诱发突发事件的发生。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依法办案,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发生伤害法官人身安全事件后,第一时间与法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组或法警取得联系,配合控制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服从领导安排;配合院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部门调查,详细说明情况。

  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容易引起群众对抗、事关大局发展的案件,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制定预案,加强法院与其他基层组织的交流和沟通,努力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请公安机关配合对法官及家属的人身、住所给予必要的安全保障。加强与专业新闻媒体,尤其是法制类媒体的信息对接,强化共享意识,筑牢舆论防线。

  西藏:与外部形成保护合力

  西藏法院在实施完善内部安保机制,规范法官接访制度,强化法官应急处突能力等措施的同时,特别注重外部协作,力促在当地形成法官权益保障的合力。

  西藏法院加强与党委、政法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汇报,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高院会同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民法院干警人身安全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推动建立各级党委领导下“信息互通、行动互连、风险共担”的预警应急联动机制,整合公安、综治、网监等多部门力量,逐级成立法官安全防护联防联动小组,并与新闻宣传单位互动,宣传引导各族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努力使尊崇法律、尊重法官成为社会共识。

  安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源头预防机制。对法官权益保障,安徽法院始终将重点放在预防上,将提升案件审判质效作为有效防范侵害法官权益行为发生的根本途径。强化对案件审判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每一名干警切实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办事,注重在执法办案中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杜绝生冷硬推、粗鲁蛮横。强化对案件风险的综合分析评估,业务庭室对本部门承办的案件动态进行分析评估,详细列举各种具有潜在威胁的情形,及时提醒办案法官引起重视。二是失实投诉举报正名机制。对法官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或者被利用信息网络等方式实施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以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名义,第一时间向社会作出回应,消除不良影响。三是重大案件保护机制。加大实战化演练力度,邀请省公安警校专职防暴教练授课,讲授防范侵犯技巧,法警总队联合信访工作处组织接待来访人员安全演练,进一步提升了干警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针对特定类型案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对审理的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邪教组织犯罪等危险性高的案件,全力加大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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