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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立法工作的三个片段
2018年12月17日 09:3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华东 字号
关键词:改革开放;宪法;民法;法典;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编纂;刑法;法律;立法工作

内容摘要:与此同时,会议提出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法制工作的新征程。宪法修改委员会随即召开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秘书处,负责宪法修改的具体工作。在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先后启动5次,经历民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民法典4个时期,可谓曲折坎坷,逐步前进。由于我国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备的民法典条件还不具备,立法机关采取改“批发”(民法典)为“零售”(单行法)的办法,先制定了民法通则。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在2020年 3月,民法典各分编将与此前已经出台的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关键词:改革开放;宪法;民法;法典;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编纂;刑法;法律;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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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个被后来人不断提及的会议,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与此同时,会议提出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法制工作的新征程。

  回望40年来时路,从邓小平说“我们的法律是太少了,成百个法律总要有的,这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现在只是开端”,截至2018年10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68部,行政法规757件,地方性法规1.2万多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改革开放40年,也是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的40年。正如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所说,40年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和改革开放就是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的。

  1.“全国人民都看到了严格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希望”

  春风阵阵,春雷滚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新的萌芽亟待破土而出。彼时,我国法制建设刚刚起步,在经济法制方面基本上是一片空白,迫切需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解决有法可依问题,为改革开放顺利进行提供法制保障。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总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立法,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1979年1月,党中央决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委员会,同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设立法制委员会,由彭真担任主任。

  法制委员会甫一成立,从招兵买马到投入工作,几乎是在同时进行。不到4个月,法制委员会就拿出了刑法、刑诉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7部法律草案。

  “我们每天都是夜以继日,从早上8点干到夜里12点以后。每天夜里12点后,我把修改出的稿子送到彭真同志家里。有时夜里12点彭真同志还来看我们。他对送去的稿子连夜进行修改,第二天清晨就把修改后的稿子退回来了。”多年以后,参加法律起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王汉斌对当年的工作经历记忆犹新。

  1979年7月,这7部法律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获得通过,成为中国法治史上著名的“一日七法”。

  提及改革开放初期的立法工作,1983年起参与立法工作的乔晓阳表示,这个时期的立法往往带有一种阶段性的特点,就是先把制度建立起来再逐步向前推进。尽管在通过之初依旧存在争议,但这7部法律得到了党和人民很高的评价,尤其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出台,被称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第一个“法律宣言书”。邓小平同志感叹:“全国人民都看到了严格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希望。这不是一件小事情啊!”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7部拉开新时期立法工作大幕的法律也经过多次修订。以刑法为例,1979年刑法是192条,1997年修订的刑法变成了452条,之后随着实践的发展又先后通过了10个刑法修正案,法律条文越来越多,越来越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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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刘华东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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