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从对人性的讨论并结合法律构成的基本要素分析可以得出,法律规则的设定关键在于约束人、发展人、实现人的自由个性,法律应以人为基础。人有各种需要,按照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派的主要代表马斯洛所言,人类有五大需要: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马斯洛把人类的需要划分为五个层次,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以法律的禁止性规则构成的刑事法律能够实现社会的秩序与安全,以授权性规则构成的民事法律和政治权利法律则保障了人们的自由与效益,以法律的分配性规则构成的社会立法保证了人们的福利与平等。21)因此,一个人需要的满足必须以他人需要的满足为前提,本能的基本需要和超越需要的满足应采取法律规则规定的方式予以满足和实现。
关键词:需要;人性;马斯洛;法律规则;弗洛伊德;哲学;本性;思潮;行为主义;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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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法律规则的来源是什么,法律规则以什么为基础,是人类进入轴心时代以来讨论的永恒主题。传统的哲学家以思辨的方法从多方面讨论了人的本性,得出法律的规则来源于人,来源于人的本性。现代心理学的三次思潮则运用实证的手段,对人性的讨论更具科学性。从对人性的讨论并结合法律构成的基本要素分析可以得出,法律规则的设定关键在于约束人、发展人、实现人的自由个性,法律应以人为基础。
关键词:法律规则 人性视角 心理学思潮 义务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
作者简介:姜淑梅,吉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教育心理学,理论心理学;关明凯,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法理学,法哲学。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教育部重点课题(DIA150325)。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创制良法应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要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如何了解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的需求,就要从根本上去认识人性,了解人的本质和需要。这一问题在传统的哲学中一直是争论不休的焦点,特别是现代心理学历经的三次思潮,对人的本质和需求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刻的理论探讨。本文试图以传统哲学及现代心理学对人性的认知为研究视角,对法律规则的来源进行深入分析,指出良好的法律规则体系源于人的本质、人的需要。
一、传统哲学的人性观:奠定规则的认识基础
人类的所有制度和规则都来源于人,来源于人的创制、遵守和改进。人遵守规则的生活也就是人类的社会生活,没有了规则,人类是无法生活的,因此也就无所谓人类文明。规则对人类的意义重大,这有如空气对于动物和人。人有各种需要,按照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派的主要代表马斯洛所言,人类有五大需要: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①上述五大需要的背后,都包含人类对于规则的需要,如果说五大需要是看得见、摸得着、表现于外的,那么规则的需要则是看不见、摸不着、表现于内的。这种需要表现于人类早期的禁忌和习惯性规则之中,后来则表现于伦理、宗教和国家的法律规则之中。由于规则来源于人,所以,探讨规则的核心在于了解人、了解人的本性。在《走向积极的心理学》一文中,马斯洛指出:“所有的人类关系,所有的人类制度,以及整个人类文化,都是以人性为依据的。”②






